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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被裁后将得到什么

更新时间:2021-03-11 19:57:28

  如果说一个职工,表现很一般,跟企业的理念不一致。但是,他却又恰恰表现合格。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到期以后不再续签。类似于一些单位的末位淘汰制度。

  用人单位一般不可以随意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可能牵扯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14项,主要涉及到协商一致、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因病非因工失去劳动能力等等。

  不过,用人单位即使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条件的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比如说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单位经济性裁员或者劳动合同终止的几类情形。

  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照职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

  月工资标准,是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本人工资总额的月均值。工资总额是应发工资,包括了奖金、加班费、津贴、补贴的所有待遇。

  第二,企业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以下劳动者: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另外,还有一项特殊规定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这种情况并不仅仅限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使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符合情形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