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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一审判赔6476万元履行完毕 部分投资者再上诉

更新时间:2022-06-16 16:16:22

  6月15日,长园集团再度发布相关公告,对公司所涉的证券虚假陈述案等相关诉讼进展作出披露。

  公告显示,2021年12月,深圳中级法院针对444名投资者索赔诉讼(涉案金额19,505.23万元)作出一审判决,驳回2名投资者诉讼请求,判令公司赔偿442名投资者因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及其佣金、印花税、利息等损失合计约6,476.36万元,并承担部分诉讼费。长园集团已按照法院生效判决或调解等法律文书履行完毕赔偿义务。

  近日,长园集团收到广东省高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文件,19名投资者不服深圳市中级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一审判决公司赔偿前述投资者403.87万元),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公司赔偿其损失合计809.47万元。前述上诉案件将于2022年9月6日开庭。

  据悉,原告投资者诉长园集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主要事实与理由,是长园集团于2020年10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深圳证监局对公司给予相应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3月14日到2018年12月24日期间买入,并在2018年12月2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箱,参加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投资者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历史公告显示,2016年6月7日,长园集团与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6名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购买上海和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长园和鹰)80% 股权。2016年7月28日,长园和鹰成为长园集团控股子公司。自2016年8月起,长园集团将长园和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经查,长园和鹰通过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收入、重复确认收入、签订“阴阳合同”、项目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导致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长园和鹰的众多行为导致长园集团2016年度合并利润表虚增营业收入14,971.2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2,300.38万元,分别占公开披露的长园集团当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追溯调整前)的2.56%、15.21%;2017年度合并利润表虚增营业收入20,958.7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7,989.83万元,分别占公开披露的长园集团当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追溯调整前)的 2.82%、14.85%。此外,长园和鹰确认对 M.T.SEWING 的销售收入,发生在其被纳入长园集团合并报表范围之前,该笔业务导致长园集团虚增2016年度、2017年度期末应收账款870.41万元。上述行为导致长园集团 2016 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长园集团主动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了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并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追溯调整。

  公开信息显示,长园集团是1986年由中科院创立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专业从事电动汽车相关材料、智能工厂装备、智能电网设备的研发、制造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