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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要闻:风华高科被46名者起诉:索赔506万元 原因是2015年年报

更新时间:2021-08-06 14:43:26

   8月6日消息,风华高科(000636)被倪海霞等共 46 名者起诉,索赔金额约为506万元。原因是该公司2015年、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陈述。

  目前,上述诉讼案件已经获受理,开庭日期尚未确定。46名者要求判决风华高科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包括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及利息损失等506万元。

  事情的起因是6年前一起应收账款引起的。

  据介绍,风华高科开展贸易业务时,从中捷通信有限公司采购电子产品,再销售给案外人林某控制下的广东新宇金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新宇)、广州亚利电子有限公司(广州亚利)、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华力)、广州鑫德电子有限公司(广州鑫德)。

  上述四家公司从 2014 年下半年起无法向风华高科支付到期货款。在风华高科催收下,林某实际控制的上述公司向风华高科开具了商业承兑汇票,2015 年 2、3 月份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上述债务仍未清偿。2015 年 4 月起,风华高科组织专门人员对上述债务进行催收,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仍未能收回前述应收广州华力、广州鑫德、广东新宇和广州亚利合计约 6,319 万元的款项,且对应债权并没有抵押物等担保。

  为了解决应收账款账目挂账问题、延长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时间,风华高科于 2016 年 3 月 1 日召开总裁办公会,决定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对本案所涉应收账款进行处置:

  一是通过粤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粤盛资产)和宁夏顺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夏顺亿)配合操作,由风华高科于 2016 年 3 月出资 5,500 万元,购买粤盛资产委托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信证券)发起的一项理财产品;粤盛资产收到该笔资金后,即全部转至宁夏顺亿;宁夏顺亿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原价受让风华高科对广州亚利、广东新宇合计约 5,470 万元应收账款,并以支付受让款的名义,将收到的上述款项全部转回风华高科。

  二是通过案外人刘某华实际控制的深圳市全聚能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全聚能)配合操作,由该公司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以八折(6,803,168.69 元)的价格受让风华高科应收广州鑫德、广州华力合计 850万元应收账款,其所支付的受让款,来源于风华高科向刘某华实际控制的另一家公司支付的预付款约 250 万元以及对该公司的应收账款约 430 万元。

  风华高科在分别与宁夏顺亿、深圳全聚能签署债权转让合同时,另行分别签署补充协议,均明确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风华高科仍负有追收对应应收账款的权利和义务若款项未足额收回,损失由风华高科承担。

  2016 年 12 月 12 日,风华高科召开总裁办公会,决定 2017 年继续追收本案所涉应收账款,除了赎回其在宏信证券认购的理财产品,改为认购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发行的同等数额理财产品之外,继续沿用上述两种方式对前述约 6,319 万元应收账款进行处置。

  对于上述债务处理,风华高科在2015年和2016年中披露内容与实际不符。最终,风华高科因此事件被广东证监局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