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幸福指数世界排行第几
但我们对幸福指数到底是什么还很模糊。 幸福感是一种心理体验,它既是对生活的客观条件和所处状态的一种事实判断,又是对于生活的主观意义和满足程度的一种价值判断。它表现为在生活满意度基础上产生的一种积极心理体验。 而幸福指数,就是衡量这种感受具体程度的主观指标数值。如深圳社科院在做“和谐深圳”社会调查考评时,分三类指标测量居民的幸福感: A类指标:涉及认知范畴的生活满意程度,包括生存状况满意度(如就业、收入、社会保障等),生活质量满意度(如居住状况、医疗状况、教育状况等)。 同样,密西根大学报告今年的排列: 1. Puerto Rico 2. Mexico (墨西哥) 3. Denmark 4. Colombia 5. Ireland 6. Iceland 7. N. Ireland 8. Switzerland 9. Netherlands 10. Canada 11. Austria 12. El Salvador 13. Venezuela 14. Luxembourg 15. U.S. (美国) 16. Australia 17. New Zealand 18. Sweden 19. Nigeria 20. Norway 21. Belgium 22. Finland 23. Singapore (新加坡) 24. W. Germany 25. France 26. Argentina 27. Vietnam (越南) 28. Chile 29. Indonesia 30. Philippines 31. Taiwan (台湾地区)(中国大陆没排上) B类指标:涉及情感范畴的心态和情绪愉悦程度,包括精神紧张程度、心态等。 1. Nigeria 2. Mexico (墨西哥) 3. Venezuela 4. El Salvador 5. Puerto Rico C类指标:指人际以及个体与社会的和谐程度,包括对人际交往的满意程度、身份认同,以及个人幸福与社会和城市发展之间的关系。 1. Nigeria 2. Mexico (墨西哥) 3. Venezuela 4. El Salvador 5. Puerto Rico “幸福指数”的概念起源于30多年前,最早是由不丹国王提出并付诸实践的。20多年来,在人均GDP仅为700多美元的南亚小国不丹,国民总体生活得较幸福。“不丹模式”引起了世界的关注。 从每年的指数排行看,南美洲天主教国家始终保持前列,但他们的真实生活条件远不如排在后面的西方国家(基督教国家),甚至比不上更后面的儒教国家,这点非常值得大家深思。 近年来,美国、英国、荷兰、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开始了幸福指数的研究,并创设了不同模式的幸福指数。如果说GDP、GNP是衡量国富、民富的标准,那么,百姓幸福指数就可以成为一个衡量百姓幸福感的标准。百姓幸福指数与GDP一样重要,一方面,它可以监控经济社会运行态势;另一方面,它可以了解民众的生活满意度。 美国人对于幸福指数的权威性一向有歧见,普遍认为对实际生活指导意义不大,在政府和经济界最常用的是“消费者信心指数”,这项指数测试美国人特定时期对于花钱的信心程度,对股市有直接的影响力。 近年来,“幸福指数”一词在社会上被广泛运用。指数,本是经济学中经常用到的一个术语,其最初含义是指某一经济现象在某一时期内的数值和同一现象在另一个作为比较标准的时期内的数值的比数,反映的是经济现象变动的程度。后来,这一术语被广泛运用,逐渐演变为一个大众词汇。 近年来,各色指数统计让人眼花缭乱,不知所措。什么GDP指数,恩格指数等等,如今又冒出个幸福指数。指数越来越多,人们的理解能力却越来越差,将幸福指数和GDP一样纳入政府统计,据说可以统计出市民的幸福感。幸福也可以量化,真让人感叹现在的统计越来越细化,越来越具体,也把人们搞得晕头转向,分不清什么是指数,也搞不懂指数是什么。 说真的,尽管大多数人听说过GDP,但真正明白的人恐怕不多。据说GDP还有三种测算方法,什么生产法、收入法、支出法,计算很麻烦,也不知道GDP数值到底是怎么捣鼓出来的,反正,它的指数成为衡量地方官员政绩的一项指标,决定着官员的仕途升迁和政治命运,因此,GDP很是受到一些地方官员的追捧,甚至在GDP上玩花样。现在,国家统计局又弄出个“幸福指数”,跟GDP一样纳入政府统计,看来,地方官员又多了一项数字游戏。 不管是GDP指数也好,幸福指数也罢,老百姓对这些数字恐怕不大感兴趣,这些数据统计的多与少,与自己关系不大。所以,相信绝大多数的老百姓,不知道指数是什么。他们关心的是自己的收入,自己的生活,今年的收入比往年多了还是少了,生活是顺心了还是添堵了,这是最直观的,也是老百姓最能切身感受到的。至于什么GDP指数、幸福指数,老百姓不懂也不想明白。据说,幸福指数关怀是政府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幸福指数是一个更加人性化、也更能体现一地发展实效的指标,将人的发展放在了发展的首位。应该说这是一个好事,可是,幸福更多地只是一种感觉,不同的人对幸福的理解不同,就可能有不同的幸福感。国民幸福指数这个缥缈、极富主观性的概念,能真实统计出来吗会不会成为地方政府为政绩涂脂抹粉的道具既然GDP都可以玩花样,幸福指数这个摸不着的东西,岂不是更可以随心所欲,任由统计者自由操纵据说,根据各种幸福指数的统计,中国73.1%的公众和68.2%的北京市民有幸福感,这个统计数据有多少科学性和真实性如何证实,恐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对幸福指数统计,笔者实在不敢恭维。 当然,将人们的幸福感用数字来显性化,并作为衡量地方社会文明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感受受到执政者的重视,这是社会进步的反映,是好事,可是幸福感可以写在人们脸上,也可以停留在人们的心底,唯独数字难以统计。所以,幸福指数统计,就变得有点虚幻,其数值的变化,人为左右的成分要大些。所以,我们不能过分地相信幸福指数,也不宜把幸福指数作为衡量一个地方百姓生活幸福的标准,更不能把它作为评价地方官员的政绩指标。
2:中国人民幸福指数
十分,占四分!城市公司工作者:工作劳累,为生活疲于奔命!城市农民工:为了家庭盘悬高空,时刻与死神交杯。乡下农民:日出晚归,寒冷与烈日,在他们身上刻下心酸!快乐的有穷人有富人,因为心态让走向幸福!
3:中国幸福指数排名
中国公务员当然幸福咯 吃钱还多过自己的薪水。。。。
4:居民幸福指数的国家排名。
幸福不幸福很难说 指数说是一种标准也不一定公正
5:2019中国最具有幸福感城市榜单出炉,大家心目中谁能排第一位呢
上升通道还没有被破坏.
可以结合大盘谨慎持有.
要设好止赢位.不可贪心.
保住本金最重要!
6:中国幸福指数城市排名第一的城市你觉得是哪里
一般应当按照代理合同的约定处理。
《民法通则》有关代理的内容为:
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六十四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第六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六条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八条 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死亡;
(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
(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二)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五)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