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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退休教师被判缓刑工资怎么样?

更新时间:2021-03-17 23:26:24

  2012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联合发出了《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即人社部发(2012)69号文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人受到刑事处分的工资待遇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这个文件主要还是适用于按照老办法办理退休的教师,教师从2014年10月开始缴纳养老保险以后,必须要按照养老保险办理退休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于本文主要是解答退休教师被判处缓刑期间的待遇问题,不涉及到退续待遇的内容不再多做介绍。其主要要点包含了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退休教师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期间的待遇。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刑罚执行完毕或缓刑考验期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按12%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低一个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确定。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原执行退休待遇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低一个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标准执行。

  二是退休教师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期间的待遇。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缓刑考验期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最低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确定,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最低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标准执行。

  三是退休教师被判处有期徒刑(不含被宣告缓刑的)以上刑罚的待遇。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费待遇。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处理。

  四是退休教师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且不追究违纪责任的待遇。从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次月起恢复退休费待遇。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期间,被停发的退休费由单位补发。

  五是退休教师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但被追究违纪责任的待遇。根据应给予的处分相应确定退休费待遇,从审查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执行。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作出审查结论期间,被多减发的退休费由单位补发。

  六是参加养老保险缴费以后教师退休后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待遇。如已参加养老保险并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其待遇处理办法按国家有关养老保险的规定执行。

  对于参加养老保险以后办理退休的人员,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精神,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可以按被判刑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被撤销假释继续服刑的,从撤销之月起停止发放基本养老金;假释期满被宣告原判刑罚执行完毕的,继续按判刑前的标准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下一年度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综上所述,陕西省的退休教师,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以后,如果属于2014年10月之前退休的人员,需要按照人社部发(2012)69号文件精神执行;如果属于2014年之后按照新办法办理退休的教师,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