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就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在现有深港通机制基础上,将满足条件的深交所与联交所股票ETF纳入深港通标的范围。具体如下:深交所ETF过去六个月日均资产规模达15亿元人民币,且其成份证券以深沪股通标的股票为主;联交所ETF过去六个月日均资产规模达17亿元港币,且其成份证券以港股通标的股票为主,不得属于合成ETF、杠杆及反向产品。纳入标的的ETF须满足上市满六个月、其标的指数发布满一年等要求。原则上标的ETF将每半年调整一次。在交易机制、每日额度控制、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监管合作、清算交收和风控安排等方面,与深港通现有股票机制基本一致,仅限二级市场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