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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收深交所问询函:被要求说明是否具备足够债务偿付能力

更新时间:2022-05-30 16:24:59

  5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ST泰禾2021年年报下发问询函,要求其6月10日前回复。

  2021年,泰禾集团账面融资借款利息费用91.34亿元,其中,资本化金额72.69亿元,费用化金额18.65亿元。因泰禾集团未能提供全部在建项目的施工进展资料,年审机构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利息资本化和费用化金额的准确性。2020年12月,泰禾集团将对中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预付款项与因减资事项形成的对关联方嘉兴焜昱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应付款进行对冲,但截至2021年度审计报告日,减资事项工商变更手续仍未完成。年审机构仍无法对于预付中城建设大额款项的资金性质、债权债务对冲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对此,深交所要求泰禾集团说明报告期计算融资借款利息费用的主要依据,是否根据诉讼判决结果和原借款协议重新计算,相关金额是否准确,借款利息资本化的确认原则和具体计算过程,公司在未能提供全部在建项目施工进展资料的情况下,确认利息资本化金额的判断依据、准确性,并结合项目实际施工情况,分析报告期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比率近80%的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逐项对照说明“开发成本”主要项目表的本期利息资本化情况与主要项目开发情况表的本期完工进度和竣工情况是否相匹配,是否存在工程项目停工缓建、尚未开工或者已完工但进行利息资本化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另外,审计报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显示,泰禾集团因资金周转困难已经连续两年大额亏损,大量债务逾期无法偿还,并涉及多起诉讼事项,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深交所要求其列出截至目前有息负债的债务类型、具体金额、到期日、偿付安排,目前有息负债已到期未归还的债务明细及变化情况,并结合近期到期情况及未来一年内到期金额、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现金流及重要收支安排、公司融资渠道及融资能力、债务重组推进情况等,说明公司是否具备足够债务偿付能力,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的影响,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泰禾集团此前披露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49.1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13亿元。根据公司5月11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导致公司业绩预告修正的事项包括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利润减少约12亿元。深交所要求其说明“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利润减少约12亿元”的具体情况,包括涉及项目和开发销售情况、对应收入和利润金额,前期认定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依据,以及后续调整的主要考虑。

  泰禾集团董事长自2019年12月以来一直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2022年3月17日,泰禾集团披露公告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其森正在协助有关机关调查。2022年4月29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在黄其森协助调查期间,由公司董事葛勇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职责。深交所在问询函中要求泰禾集团排查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协助或配合有关机关调查等不能正常履行的情形,公司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结合公司近期信息披露违规等情况,说明董事长或指定董事长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是否能够确保对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董事会秘书的后续聘任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