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至于是否有重复缴纳的部分,我们暂时不去考虑,现在分两个部分来回答你的问题。你在河南缴费14年,在广州缴费11年,户籍在广州,现在的社保关系也在广州,那么在广州办理退休这是没有问题的。按照国办发(2009)66号文件规定的精神,对于退休地的选择,主要是考虑两个重点因素。一是社保关系所在地,二是户籍所在地。对于社保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的,有一个附加条件,那就是在必须在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缴费达到10年。当然这两个条件你在河南和广州都是具备的,而且在河南的缴费年限还要高于在广州的缴费年限,但户籍是在广州,所以选择广州作为退休地这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那么既然广州是退休地,在河南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关系,只有通过转移归集等方式,才能实现社保关系的合并。所以需要将河南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到广州。具体办理转移的流程是,先到广州市相关区县社保局,开具社保关系转移的接收函,然后再到河南相关区县的社保局办理社保关系的转出手续,待河南社保关系转移材料和资金转移到广州以后,河南和广州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就可以累计计算缴费年限,如果中间没有重复缴费的部分,那么你的累计缴费年限就是25年,即河南的14年,广州的11年,这25年就是你办理的退休的缴费年限,如果转移到广州以后,还没有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的,还可以继续缴费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为止。
除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以外,医疗保险也是需要转移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流程其实和养老保险的关系的转移差不多,只是现在养老和医疗分设为医保局和社保局,所以医保关系的转移要到医保局办理,医保关系转移主要就是转移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资金,如果河南的个人账户资金已经使用完的,则只转移缴费年限。当然现在无论是养老保险还是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都可以通过网络进行转移,如果你不愿意跑路的,也可以通过网上办理,只要登录国家人社部网上社保服务平台,按照相关的操作就能完成。
至于你所说的,在河南还有职业年金,但是根据我了解,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而且是从2014年10月才开始缴纳的,如果你原来在河南的单位是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才能缴纳职业年金;如果是企业年金,你在广州也缴纳了企业年金的,那么企业年金也是可以转移的,如果在广州没有缴纳企业年金的,那么企业年金只能保存在原来河南的账户里,退休后以后可以在河南领取企业年金待遇。
综上所述,根据你描述的情况,退休地应该是在广州,社保合并时,要将河南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转移归集到广州;如果在广州也缴纳了企业年金的,可以转移到广州,在广州没有缴纳企业年金的,只能保持在河南,退休后按照企业年金办法的规定领取企业年金,你缴纳应该不是职业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