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规定
您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并未对公司发起人转让新三板公司股份作出限制性规定,因此,一般的公司发起人所持股份对外转让的限制,主要是根据现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即,如新三板公司挂牌后,该公司作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尚不满一年的,则发起人持有的新三板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对于新三板挂牌企业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的转让限制,具体而言,根据《业务规则》第28条规定:
1、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2、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则取得该等股票受让方的限制性转让要求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同;
3、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而在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处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不受到前述转让限制的约束。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新三板公司 股权如何转让
一步:召开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在转让股份时:
(1)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由转让股东向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召开股东大会,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达成书面协议并签字盖章。
(2)向公司股东转让股份,应该通知其他股东,达成书面股份转让协议并签字盖章。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新加入的股东同其他股东共同讨论决定新的公司章程并签名盖章。
第二步:在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到工商局办理转让手续,应提交的资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全体股东签署的股权转让决议书原件;
4、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新三板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都需要什么手续
需要去工商局进行变更就可以。
新三板挂牌公司减资是否需要审批
减资弥补亏损的之间遇到过,当时参照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数额】元。注释: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的解决办法,符合法定程序的减资对上市尚且不构成障碍,对新三板应该更不构成障碍。
新三板企业的股东是否需要办理国有股东标识
股东标识是指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有关机构、部门、事业单位等的标示。目前只有国有股股东有标识。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施行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函》规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企业或单位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50%的公司制企业;单位或企业合计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50%应按照的规定标注国有股东标识。
新三板持股比例多少被认定为控股股东
一般持股比例在51%以上就认定为控股股东,或者相对控股比例最高的就是控股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