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大家有没有发现这样一个现象?那就是有时候,有些人在借款过程中往往都是更关注能借到与否,而不在乎当时的利息有多高,通常是事后才会仔细去想一想到底划算否?尤其是那些一时间急需用钱又寻觅不到的。
像此案中,如果题主目前还只是咨询,那倒是比较聪明的人,若是已经是事后(还清)问询那就意义不大了。但要是属于还款途中的,倒是可以帮你减少一些不必要的利息支出。
根据2020年8月20日的新规,即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来看,在有关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上规定不得高于最新一期1年期LPR利率的4倍,而12月21最新公布的同期利率为3.85%,则4倍就是15.4%。
显然,题主的名义利率18%和实际利率33%都是高于15.4%的,也就是说,如果你目前正处在还款周期内,那么可以提出只还15.4%以内的受司法保护的那部分利息,如果是已经还清的情况下,也可以主张退还已经多还的那部分利息(实际上在等额本息还款法中,本金逐渐减少的情况下你的利息按月支出没变)。
相比于过去(8月20日之前),针对民间借贷利率的相关规定为“24%和36%形成的两线三区间”已经有所不同了,那时候只要是不超过24%的借贷利率水平都享受司法保护,而在36%以内的属于协商解决范围之内,即只要借贷双方达成共识也是需要还的,但如果借方不认可则可以追回多出的利息部分。
总之,我们一再强调借贷之初要认真计算一下实际利率,实际上现在的借款途径除了银行以外,还有像借呗等第三方金融平台上也有很多类似产品可用,如果信用分较高的朋友应该是可以拿到日利率万2左右的,算下来年化利率应该不会超过10%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