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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无优先股下

更新时间:2021-10-27 12:39:32

  优先股股利(Dividend on Preferred Stock; Preferred Stock Dividend),是指企业按优先股发放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约定的股息率或金额发放给优先股股东的报酬。由于优先股股东拥有股息分配的优先权,因此,普通股股东分派股利时,要以付清当年或积欠的优先股股利为条件。优先股股利的分派必须在普通股股利的分派之前。

  当发行优先股的公司规定在公司出现亏损或获利不多时,公司可在来年补发“积欠的红利,这种优先股称为“累积优先股”。如果优先股股利没有发放,那么普通股持有人就不能分配红利。;有时公司在发行优先股时规定,公司只按当年经营状况发放股利,如果公司出现经营困难,无力支付红利,那么该年度之红利对优先股股东来说,就永远不可能再得到了,这种优先股称为“非累积优先股”。

  发行优先股之股份公司,还对其发行的优先股定级,例如“一级优先股”,“二级优先股”,“A类优先股”,“B类优先股”等,这主要是与股利利率高低及红利发放之先后有关。

  经营系数反映销量变动对息税前利润的影响程度,而且引起利润以更大幅度变动,本题中,经营系数为2,表明销售增长1倍,引起息税前利润以2倍的速度增长,那么,计划期的息税前利润应为:10000×(1+2×5%)=11000(元)。

  DFL=EBIT/(EBIT-I-PD/(1-T)),由于我国没有优先股,一般简写作DFL=EBIT/(EBIT-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