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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摘星条件

更新时间:2021-10-27 12:39:44

  1.已消除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2.(一)主营业务正常运营,即经审计最近年度净利润为正值; (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给股东证明其所入股份的一种有价证券,它可以作为买卖对象和抵押品,是资金市场主要的长期信用工具之一

  13.1.1 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导致其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或者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其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本所对该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

  13.1.2 本章所称特别处理分为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以下简称“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特别处理。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状况恢复正常,审计结果表明13.3.1条第(一)、(二)项情形已消除,并且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应当自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后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同时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特别处理:

  13.3.7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13.3.1条第(三)项情形已消除的,公司应当自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后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同时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特别处理。

  13.3.8 上市公司认为13.3.1条第(四)至(六)项情形已消除,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特别处理。

  13.3.9 上市公司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特别处理后,应当于次一交易日披露相关公告。

  公司股票交易因第13.3.1条第(七)项规定被实行其他特别处理的,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要求,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特别处理

  13.3.10 本所决定撤消其他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所要求在撤销其他特别处理之前一个交易日作出公告。

  13.3.11 本所决定不予以撤消其他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应当收到本所有关书面通知的次一交易日作出公告。公司不公告的,本所以交易所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披露当日上午开市时起停牌一小时,上午十点三十分复牌。

  本所就13.3.1条第(一)至(三)项情形作出不予撤销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在报送下一个年度报告时方可按照13.3.6条和13.3.7条的规定向本所再次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特别处理。

  “ST”是英文Special Treatment的缩写,意即“特别处理”。针对的对象是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的上市公司。新大州被“ST”应该属于出现财务状况异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2.1 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财务状况异常:

  (四)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股东权益扣除注册会计师、有关部门不予确认的部分,低于注册资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 2. 4 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最近年度财务状况恢复正常、审计结果表明9.2.1条所列情形已消除,并且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应当自收到最近年度审计报告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报告并提交年度报告,同时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特别处理:

  本所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特别处理。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所要求在撤销特别处理前一交易日做出公告,公告日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撤销特别处理。未撤销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在下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方可参照9.2.4条的规定向本所申请撤销特别处理。

  一般我们将取消股票简称前面的*ST标识,称作是摘星摘帽,将取消股票简称前面的ST标识,就被称作是摘帽。

  主要的表现:每日涨跌幅限制由特别处理的±5%,恢复为±10%;取消股票简称前面的*ST标识,那么就被称作是摘星摘帽。

  假如仅仅只是满足了条件一,但是不满足条件二,那么就只会取消*标识,ST标识还是会正常存在的,也就是摘星不摘帽,没有撤销特别处理的,那么上市公司就需要在下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后,向证交所重新申请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