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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金融资产三分类,150283

更新时间:2021-11-28 05:30:44

  1:2018年新会计准则金融资产的重分类问题

  1.需要结转公允价值变动

  2: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几类

  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3:什么叫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金融资产

  企业在取得一项金融资产时,若可确定其不属于货币资金和长期股权投资类,应根据企业管理当局持有该资产的能力及意图将其划分为四类金融资产。
1、第一类为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下简称“交易性金融资产”)。该类资产以赚取差价为目的,确认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准则规定,该类资产一经确定不允许再划分为其他三类,其他三类也不得再确认为该类资产。
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企业为短期获利目的而持有。例如企业从证券市场买入的股票投资,仅以赚取差价为目的。
三是企业明确指定该资产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第二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该类金融资产确认后以摊余成本计量。我们在判断该类资产确认时,应选择以下3个条件作为标准:
一是该资产到期日固定;
二是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三是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实务中,划分为该类资产的主要是企业购买的债券及国债投资。
3、第三类为贷款和应收款项目。
该类金融资产主要是企业的各类应收款项及金融企业的贷款等,确认后以摊余成本计量。判断该类资产时亦有3个条件:
一是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如应收款项目;
二 是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三是非衍生金融资产。
4、第四类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该类资产主要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未划分为上述三类资产的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该类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但公允价值变动不是计入当期损益,而是计入所有者权益。该类资产划分时应首先视管理当局意图,看是否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其次要用排除法进行确认:
一是看其是否有可确定的金额,
二是看其是否有固定到期日,
三是看其是否有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日,若其中有一个是否定,则应划分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4:新会计准则下,对金融资产的分类是什么,都是如何计量的

  企业方金融资产的分类
企业应当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将取得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几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持有至到期投资; (3)贷款和应收款项;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不含《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的投资),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分类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初始价值 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其后续计量以公允价值,公允价值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初始价值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交易费用计入初始入账金额,构成成本部分。持有至到期投资与贷款和应收款项按其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则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权益(公允价值下降幅度较大或非暂时性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5:金融资产重分类的理解问题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处理,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按照公寓价值进行后续处理的。因为会计处理方法不一样,所以持有至到期投资不能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但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以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避免公司利用会计处理方法的不一致来回重分类操纵利润。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比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比如企业基于其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的需要,将某些金融资产进行组合从事短期获利活动,对于组合中的金融资产,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其相关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通常情况下,只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才可以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比如,甲金融企业的某金融负债和某金融资产密切相关且均具利率敏感性,企业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将相关负债却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在这种情况下,该金融资产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但公允价值变动却计入所有者权益,而相关的金融负债却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由此出现会计计量基础不同导致会计处理结果不能较好地反映交易实质的情况。如果将该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就可以避免上述问题。
2.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比如,某企业集团对所辖范围内全资子企业或分公司的风险敞口进行集中管理以总体控制财务风险,该企业集团采用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方式进行管理,每日均以公允价值对该组合进行评价以及时调整组合,来应对相关财务风险。该企业集团管理层对该组合的管理也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在这种情况下,该企业集团可以直接指定组合中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1)贷款和应收款项;(2)持有至到期投资;(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例如,企业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的,可归为此类。
对于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金融资产,既可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可能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果该金融资产属于有固定到期日、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金融资产,则该金融资产还可能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某项金融资产具体应划分为哪一类,主要取决于企业管理层的风险管理、投资决策等因素。金融资产的分类应是管理层意图的如实表达。
注意:金融资产的分类应是管理层意图的如实表达。

  6:金融资产的分类主要包括哪些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应当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将取得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几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以进一步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资产, 指主要为从价格或交易商保证金的短期波动中获利而购置的金融资产。为交易而持有”反映的是企业管理者对持有该金融资产的意图。如果取得一项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或者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那么该项金融资产应当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如果企业管理层决定将某项金融资产持有到期,则在该金融资产未到期前不能随意改变其“最初意图”。也就是说,投资者在其取得投资时意图就应当是明确的,除非也到一些企业所不能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与计的独立事件,否则将持有至到期。
(三)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泛指一类金融资产,主要是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其他债权,但不限于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其他债权。非金融企业持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企业持有的其他企业的债权等,只要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定义,就可以划分为这一类。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划分为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1、贷款和应收款项;2、持有至到期投资;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