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是指股份制企业投资者的法律所有权。表决权,是指股东通过股东大会上的意思表示,可按所持股份参加股东共同的意思决定的权利。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包括参加股东大会并亲自进行投票行为,或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及代理投票行为等.可以理解的是有表决权是一定有股权的,但是有股权的在某种程度上不一定就具备有决策权,只有具有一定分额的股分才能具有公司的决策权
即附加表决权,所谓附加表决权,英文翻译: extra voting rights ,意思是指成员在享有“一人一票”的基本表决权之外,额外享有的投票权。
股东的参股比例有多少,就代表着他有多大的表决权,三分之二表决权是指出资额度达到三分之二的股东的表决,对于某公司来说,可能一个股东就能达到这个数。
在中级会计经济法备考第二章中,股东会与股东大会中均有涉及表决权的表述,那到底何为表决权呢?各位考生可以将其理解成“投票”。在股东会中,股东的表决权按照出资比例行使,但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换而言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表决权为先约定后法定事项。但是在股东大会中,股东的表决权为持股比例,此处并无章程约定。
在股东(大)会中决议的事项主要分为普通决议(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对于一般决议并无严格要求,但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一般决议要求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方可通过。对于特别决议的处理,二者有相似之处,均以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方可通过,但区别在于有限责任公司以全体股东(非出席)所持表决权为基础,而股份有限公司以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为基础。
因此,考生在备考中级经济法时,首先要确定表决权是什么,然后区分是一般决议还是特别决议,最后再区分是全体股东表决权还是出席股东表决权。
两种方法:一是直接到公司股东大会上投票;二是召开会议当天,通过网络投票,具体方法公司会有公告,请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