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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稳就业工作意见 提出五方面二十条针对性举措

更新时间:2022-07-01 21:42:59

  7月1日消息:7月1日,上海市召开稳就业工作视频会议。获悉,会上同步下发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本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稳就业工作的意见》。针对本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稳就业工作,《意见》提出了五方面二十条针对性举措。

  《意见》指出,全力支持市场主体稳就业。要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快速落实社保费率降低、社保和公积金缓缴、创业担保贷款展期还款、房租减免、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安置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等国家和本市的各项援企纾困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组合效应。

  要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加快落实困难行业企业稳就业补贴政策,加大人才引进、服务和支持力度,助力企业稳定人才队伍,支持企业以训稳岗,发挥技能培训提技能稳岗位的作用。要指导企业规范用工,及时发现和化解劳动关系纠纷,依法依规调整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支持企业与职工通过民主协商稳定工作岗位。

  《意见》明确,全力帮扶重点群体促就业。要加强青年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及时落实相关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支持毕业生通过见习和培训提升能力,开展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攻坚行动,推进实名制跟踪服务,实施困难毕业生“一人一档一册”专项服务。

  要加强失业人员就业帮扶和基本保障,落实用人单位吸纳失业人员的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综合使用各种举措,千方百计帮助有就业意愿的失业人员重新实现就业,继续实施“人人乐业”专项行动,确保失业保险等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要加强困难群体就业援助,落实各类补贴政策,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过渡性安置作用,对生活困难群体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要加大农民工和农村劳动力就业支持,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强化与对口帮扶重点省份的协同,帮助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岗复工。

  《意见》提出,全力拓宽用工渠道扩就业。要推动经济恢复和产业发展创造岗位,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复市的支持和服务,持续完善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增强劳动力资源有效供给,取消对劳动者返岗的不合理限制。要增加政策性岗位供给,鼓励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层服务项目、基层就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要促进社会组织和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支持各区围绕常态化疫情防控开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要推动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力度落实各类灵活就业支持政策,试点开展平台网约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工作,探索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

  《意见》要求全力提升服务能级强就业。要加强用工服务,开展“稳岗纾困服务攻坚百日行动”,扎实做好常态化企业招聘用工服务,建立健全应急状态下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机制。要开展精准帮扶,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打造多元化服务模式。

  要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群体、重点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招募更多就业创业专家加入就业创业专家志愿团,提供专业化咨询指导服务。要推动技能提升,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落实职业技能补贴扩围政策,鼓励各类群体参加职业资格认定和技能等级认定。要加强基层就业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各区挖掘区域就业服务资源,解决就业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充实社区基层就业服务队伍。

  《意见》强调,要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稳就业工作的属地责任,将稳就业工作成效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市区两级人社部门要履行好市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压实各方责任。市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从各自职能出发,协同推进各项政策落地落实。

  要强化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统筹促进就业的支持政策和服务资源,加大资金和服务力量投入力度。要强化监测分析,健全就业调查、就业监测、数据共享、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要强化宣传引导,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重视就业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意见》同时指出,各区可根据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订本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