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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批复新华信托破产 “一司一策”将成信托风险处置主要方

更新时间:2022-07-11 14:08:28

  7月6日,银保监会官网信息显示,2020年7月被银保监会依法实施接管的新华信托破产请示获得银保监会批复。

  “新华信托实施破产清算,是银保监会有效处置信托公司风险迈出的有建设性意义的一步。”中国信托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蔡概还对表示,“分类监管、扶优限劣”,是银保监会一贯的监管理念。对新华信托实施破产清算,有利于及时处置高风险信托机构的风险,避免风险传染与蔓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短期内或对信托市场带来负面影响,但从长期看,有利于信托公司回归本源,加快转型发展的步伐。

  “这意味着过去存量风险处置进入尾声,有助于降低整个金融体系潜在风险隐患。”提及上述事项,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亦表示,化解处置过程中,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推进相关工作,保护各方合法利益。

  首个信托公司破产案例 业内:“一司一策”将成风险处置主要方式

  根据银保监会发布的公告,对于《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破产清算的请示》,银保监会同意新华信托依法进入破产程序。后续,新华信托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后续工作,如遇重大情况,及时向银保监会报告。

  据了解,新华信托将实施破产清算,是我国《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实施以来,出现的首例信托公司破产。

  对资不抵债的信托公司是实施重组还是破产清算?蔡概还介绍,通常情况下,主要考虑信托公司资不抵债后,其是否还能吸引外部投资者。如果还有吸引力,重组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已经资不抵债,丧失了持续经营能力,失去了对外部投资者的吸引力,破产清算的可能性比较大。“‘一司一策’将成为今后信托公司风险处置和改革的主要方式。”蔡概还强调。

  公开资料显示,新华信托成立于1998年4月20日,业务主要包括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财产权信托等。

  2020年7月17日,因触发接管条件,银保监会依法对新华信托实施接管,接管期限自2020年7月17日起至2021年7月16日止,可依法适当延长。2021年7月16日,银保监会发布相关公告,决定延长新华信托接管期限一年,自2021年7月17日起至2022年7月16日止。2021年8月5日,新华信托曾披露公告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者参与重组。截至彼时,新华信托共计有6名股东。

  问题机构平稳退出 为信托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较长一段时间以来,我国的信托公司主营融资类信托业务,获得了快速发展,囿于融资类信托业务会产生不良,加之经济周期过程中的风险积累,少数信托公司积聚了一些存量风险。蔡概还指出,从长期来看,这是市场发展过程中的正常现象,每个行业都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风险。关键是要正视这些风险,有效地处置风险,避免风险外溢,依法保护信托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实现信托行业的长效发展。

  在蔡概还看来,对新华信托实施破产清算,是对信托公司进行优胜劣汰,好的留下来,不好的退出市场,将有利于严肃监管纪律。另外,这既有利于整顿信托市场,打击违规活动,也有利于打破刚性兑付,加强信托投资者的教育,形成“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信托投资理念。同时,有利于构建一个更健康、更有活力的信托市场,促进金融市场稳定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曾刚也表示,过去几年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一直是金融工作的核心工作之一,一些风险隐患也得到了精准控制和处置,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但一些存量风险还要继续处置、进一步深入。“通过破产的方式进行风险处置,让问题机构退出市场,对整个信托行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平稳实现转型创造了良好的行业环境。风险处置过程中也有利于慢慢构建起有效机制,更高效地进行常态化处置应对。”曾刚如是说。

  蔡概还认为,新华信托的破产清算,给信托行业敲响了警钟。据了解,银保监会正在研究推行信托公司分类监管,初步考虑根据信托公司监管评级、资源禀赋、受托管理及风险抵御能力等的不同,对信托公司在业务范围、展业地域等方面进行差别化监管。“对问题机构实施市场化退出,也是实施分类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将有助于促进行业的转型发展。”蔡概还补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