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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与企业约定不缴纳社保合法吗?

更新时间:2021-04-09 13:06:05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之所以有如此问题,都是由于缺乏对社会保险的正确认识,有人总以为把单位和个人应缴部分拿到自己手里,才不会吃亏。其实这是大错而特错,聪明反被聪明误。等到老无所养,病无所医时,悔之晚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于2011年7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对于在岗职工应缴纳的“五险一金”无论对职工还是单位都具有强制性,不是可以不可以,而是必须,否则就是违法的问题。注意,它既然是一部法律,违反它,特别是对企业来说,必然受到相应处罚。所以,作为一个守法企业,它是不会与职工私下签订不缴社保的任何合约的;其次,即使私下签订,也属于无效约定。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天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公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对用人单位处以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3倍罚款,并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500……3000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部门处以1……3倍罚款。

  社会保险是国家维护每个公民参加保险和享受保险待遇,共享经济改革发展成果的基本国策,关系国计民生,不要为了眼前利益而将生老病死置于风险之中。好了,今天分享到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