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市公司半年度业绩预告是必须在7月15日前吗
预告没有限定日期
2:中报预盈的预告时间有规定吗
1、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
2、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
3、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4、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在以上规定的期限内由上市公司自行确定预告时间
3:上市公司的半年度业绩预告与中报有什么区别
预告不是准确的数字,而且预告是可以修正的.中小板和创业板要预告,主板不一定.
4:创业板中报必须预告吗
深交所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必须在7月15日之前披露半年报业绩预告。
5:上市公司年报、季报的披露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上市公司年报的披露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季报的披露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具体法律法规如下: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第二十条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拓展资料:
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公众公司以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以及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形式,把公司及与公司相关的信息,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的行为。[1]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公众公司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全面沟通信息的桥梁。
参考资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6:公司业绩预告制度的强制性要求,中小板和创业板也要满足吗
中小板和创业板都有这个要求。
深交所和上交所在《上市规则》的“第三节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中都规定:
11.3.1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值;
(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三)实现扭亏为盈。
创业板的要求甚至更加复杂和严格,深交所为此专门发布了《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可以参看其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