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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汇市场准则(全文)- 第一章 常规惯例

更新时间:2022-07-03 15:30:37

  常规惯例

  第一条 国际银行间外汇市场开盘及收盘时间为:悉尼时间星期一上午5:00点至纽约时间星期五下午17:00点,法定假期除外。

  第二条 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交易规范

  银行间外汇市场是指市场参与者之间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进行人民币与外币交易的场所,包括人民币外汇市场和外币对市场。交易品种包括即期、远期、掉期、货币掉期、期权等。

  1. 人民币外汇交易资格的要求:

  1) 市场参与者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应满足规定的资格条件并获得银行间外汇市场相应会员资格。

  2) 市场参与者在进行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前应确认已与交易对手方签署相关衍生产品交易协议,交易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与交易对手方签署私下协议。

  3) 交易员应具备所在机构专业岗位任职要求及交易中心颁发的交易员资格证书,服从交易中心对交易员资格考试、证书发放及后续管理等工作的组织安排。交易员从事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及相关业务或登录交易系统时应使用真实身份或实名用户。机构不得指派未取得交易员资格的人员从事交易相关业务或使用交易系统。

  4) 机构应在交易员上岗前及时向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手续。交易员离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原所在机构应及时向交易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 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交易时间:北京时间 9:30-23:30。

  3. 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的形成机制和银行间外汇市场汇率浮动幅度管理根据监管机构相关规范执行。

  4. 银行间外汇市场的起息日规则参照《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产品指引》相关规则执行。

  第三条 建议市场参与者遵守各有关市场关于起息日期的标准做法。但如果确实认为有必要采用不同于标准做法的起息日期,必须在提供报价或要求报价时清楚说明。否则,交易对手方有权沿用标准的市场做法。

  第四条 在使用非中文进行交易沟通时,为避免因采用不同日期表述方式引起的混淆,建议月份采用完整拼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