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发布的《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引发各界关注。
5月7日,在中国宏观经济论坛主办的“‘政府-市场’职能归位与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研讨会上,多位学者表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意见的出台,是在新发展阶段全面深化改革和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内在要求。全国统一大市场不是统一计划,更不是政府直接干预市场。恰恰相反,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构建必须建立在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上,再更好地发挥政府功能。
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堵点有哪些
地方分割为代表的一系列全国统一大市场所面临的障碍,直到今天仍然被讨论,意味着这些障碍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青则表示,“堵点”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上和下的关系,对于地方破坏统一市场的部分行为,目前有效的制约不足,涉及到跨区域的贸易、流通、要素市场搭建方面,立法、司法、执法等监管方面,还有很大空间;二是左和右的关系,由于囚徒困境及约束不足,地方保护是一个必然的结果;三是新和旧的关系,对新业态、新模式在监管内容、标准、手段和能力方面目前还处于探索期。
商务部研究院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认为,破除堵点要与时俱进,更要注重堵点背后的驱动力。他认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堵点,往往是地方政绩要求,“搞政绩没错,但是设置市场堵点是不对的。”
对于统一大市场的障碍长期存在的原因,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教授刘瑞明认为,一方面是“政府-市场”职能错位,该市场管的政府过多进行了干预,大量地把市场应该自身解决的问题和领域还给市场时,类似问题就会大大减弱。另外,政府内部又存在着成本收益的不对称,部门之间存在一些权责不明。
刘瑞明进一步指出,好的市场经济运行的前提条件是有效的公共服务,而公共服务是由政府来提供的,所以一个有效的政府是有效的市场经济的前提条件。但这个有效首先应该是管得对,其次在对的方向上管得有力,如果产生了错位缺位就会引发市场紊乱。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研究所联席所长、教授毛振华表示,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要通过法律规范市场和企业的行为,规范政府这只手的作用机制。
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史晋川则表示,诸如在对待国有经济和对待民营经济两个不同的所有制经济中,一些法律法规和政策还是不完善。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造成了要素流动受到限制和资源错配,从而损害了资源配置的效率。不同所有制经济的分立,在市场准入上的差别,也是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堵点”之一。
全国统一大市场不是统一计划,不是自我循环的封闭性市场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颁布以来,引发各机构、各界人士的讨论,也存在一些误区误读。
多位学者表示,全国统一大市场不是统一计划,更不是政府直接干预市场,让市场中的各类产品要素服从统一调配。恰恰相反,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构建必须建立在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上,再更好地发挥政府功能。
王青表示,政府管得多的背后往往是“我是为你好,所以你要听我的”,很多出台的政策都是在替市场替企业做选择,而这个选择站在市场和企业的角度看,往往不是从这些主体的根本利益出发,甚至在社会管理方面也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他也提醒道,如果完全交给市场,不一定就会自然地形成统一市场。因为统一市场不仅是打破原有边界的问题,还有很重要的内容是要建立起统一的规则,提升资源要素流动配置的效率。他表示,政府要做好的是保护宏观经济的稳定,提供基础设施,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构建社会的安全保障体系等方面。
王青表示,另外一个误区是:中央政府管得太多,如果把这些权力下放到地方可能效果更好。但如果不理顺和划分清楚职能边界,可能会产生新的问题。比如,审批权限和监管权限的下放,那么地方政府的行政能力是否接得住,即使能够接住,也可能产生强化地方政府保护能力的新问题。
需要强调的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并不意味着要建设一个完全自我循环的封闭性市场。
史晋川强调,改革开放四十年,非常重要的一个经验是改革与开放是可以互动的,在很多关键时期,都是通过进一步扩大开放促进了改革的深化。只有通过开放才能促进改革的宝贵经验,是不能忘记的。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要在继续实施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过程中,通过继续扩大开放,让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在一个更加广泛的层面上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在这个过程中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刘瑞明指出,今天中国的经济发展到这一步,不可能闭关锁国,不可能只建立一个内部的统一大市场,而不顾及整个全球的分工网络和外贸体系。他表示,双循环中的两个循环是互相补充的,不能把它理解为只有内部大循环,恰恰相反,是在全球化的体系里强调中国怎样更好地融入到全球大循环,更好地符合国际的公平竞争规则,更好地推进企业和地区的高质量发展。
借鉴以往改革的经验
以往的改革经验能够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哪些借鉴?
多位学者表示,增量改革比存量改革更加容易。刘瑞明指出,到今天,好啃的骨头基本都已经被啃完了,剩下的都是难啃的骨头,改革的边际收益不断下降,边际成本不断上升,且会牵扯到利益的再分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中,技术市场、土地市场、碳要素市场、劳动力市场等,全国性的都是高度缺乏的,一旦能够得到增量的构建,可能会激发更多的活力,改革起来也将更容易。”他指出,存量也面临改革,这就要求,任何一个改革文件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必须考虑到各部门、各地方本身的利益,加强这部分利益群体的兼容性,才有可能更好地推动改革。
白明也表示,先动增量后动存量。在这些领域通过增量改革帕累托改进,减少阻力,因为统一大市场建设初期如果阻力过大,有可能是欲速则不达,先从增量入手再去触碰存量,至于存量一定要有各种应对办法,特别是对受损的一方。
白明还提醒,要改革干部考核机制,防止位子决定脑子。包括对口支援、异地就业、干部交流等办法都可以使用。
王青建议,还要稳定干部的任免周期,短期的任期和经济行为、规则制定长期效果之间往往不匹配不兼容,需要有优化和调整的办法。此外,他还建议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优化中央和地方的税源,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支出责任和转移支付,切实改进地方政绩考核的指标体系。
此外,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中的产权保护,也是多位学者认为需要非常重视的。
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陆铭表示,一段时间以来地方政府施政时,在追求其他一些目标时往往对民营企业保护不利,为了去产能、去杠杆、为了环保对一些经营得还不错的中小企业采取了行政性的关闭或者限产措施。他指出,产权保护不光是所有权,还包括了收益权,如果在产权保护方面没有一个统一认识,观念不建立起来,地方政府在施政时对民营企业产权保护不利,也不利于资源在统一大市场中的配置。
他认为,在保护产权上还是要走向法治的未来,只有通过法治的构建,才能真正破除行政性的垄断。在相关案件的处理中,为了保证公平,为了有效地捍卫法治可以实施异地应诉,来避免本地行政力量对于司法公正的干预。
毛振华认为,从政府角度看,市场管理的统一执行力度,也是比较重要的。现在不同的地方,对不同的官员、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执行。执法的力度和公平性的核心就是要用法规。
史晋川也表示,只有真正按照意见的原则,有破有立,来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才能更好地为作为广大市场主体的民营经济提供一个稳定的制度预期,为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不同所有制企业打造一个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他指出,破除新二元经济结构,关键问题有三个统一,一是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二是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三是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事关市场主体,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事关市场开放,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事关市场监管和秩序。
有为政府:既不缺位,也不越位
学者普遍认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关键和核心,是让政府能够成为一个有为政府,保障有效的市场。
刘瑞明表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难点本质是要处理好“两只手”的关系,市场经济本身是非常有效的,但运行的前提是公平竞争的统一市场体系。好的市场经济应该是统一的、畅通的、有序的、公平的、规范的,这又需要政府公共服务的有效提供。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让市场统一,本身即隐含悖论,利益主体在背后干预太多,越干预越用计划命令的方式让它统一,越不可能统一。从历史经验教训里看到,正是因为不断迈向市场化,让每个市场主体能够通过自发的市场网络的形式,才有可能真正统一。因此,内在要求更多的是捆绑政府在部分领域的“手”,做好自身的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做对事情比做多事情更重要。政府不是干得越多越好,而是越对越好,越巧越好。
刘瑞明指出,解决的办法应该非常简单。市场能自行解决的就放松监管,不能让政府干预的方式去替代。内部要加强激励相融的机制设计,使得部门间权责明确,让所有人为改革的推动共同发力。只有在职能归位的基础上,才有可能真正推动政府提供更有效的公共服务,引导市场无形之手更充分发挥力量,从而推动国民经济的循环、国民财富的增长。
毛振华认为,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核心,还是官员自由裁量权的度量和约束。让政府能够成为一个有为政府,有为政府保障有效的市场,既不缺位,也不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