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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证券化流程图

更新时间:2021-12-15 00:51:47

  (1)资产证券化对于一国的法律、会计、税收制度有特殊要求,在经历了金融或银行业危机的国家或地区(尤其是亚洲地区),不良资产处置的需要成为推动当地资产证券化市场及其制度建设的主要动力。NPAS的发展取决于各国对解决银行系统风险的迫切程度和支持力度。(2)NPAS具有阶段性的发起主体。初期以支持的重组和不良资产处置机构发起为主,如美国的RTC,韩国的KAMCO,日本的RCCJ,泰国的FSRA,但这类机构具有阶段性。随着各国证券化立法和市场环境的改善,商业性NPAS成为市场主体。其中商业银行对自有不良资产进行证券化称为直接不良资产证券化(direct NPA securitization),专业投资银行同时收购多家银行的不良资产进行证券化称为委托证券化(principalled NPA securitization)。(3)受发起主体演变影响,NPAS从融资证券化向表外证券化形式转变。支持机构自身并没有满足资本充足率指标等方面的压力,只需尽快回收资金,达到融资目的。如KAMCO的大部分NPAS中,最终风险仍由银行保留。商业性NPAS对不良资产剥离的要求更为迫切。事实上如果只需融资,银行不必对不良资产证券化,对正常信贷资产进行证券化所需的交易成本和融资成本更低。(4)NPAS交易结构不断完善,能更有效地解决证券流和不良资产流之间的不对称性,适应处置手段的多样性,从而使可证券化的不良资产类型扩大。(5)逐渐培育、形成了一批专门从事不良资产投资的机构投资者。欧美机构投资者成为亚洲不良资产及其支持证券的主要购买力和推动力,促进了国内投资者的培育和当地信用环境的改善,也促使不良资产的风险溢价逐渐降低。(6)形成了专门针对NPAS的价值评估、证券评级、资产管理人评级标准。外资机构凭借着专有技术以各种中介机构的身份几乎垄断性地介入到证券化过程。

  资产证券化的结构多样,但并非所有结构都适合不良资产在信用风险、流和流动性上的特殊性,NPAS常用的基本交易结构有三种:商用房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结构(Commercial Mortgage Backed Security,CMBS结构)、抵押贷款债务证券结构(Collateralized Debt 0bligation,CDO结构)、清算信托结构(Liquidation Trust Structure,LT结构)。1.CMBS结构20世纪 90年代初期,RTC采用CMBS模式发行了140亿美元的与商用房地产有关的不良贷款支持证券,并首次引入浮动利率、专业抵押品管理机构、储备等形式,促进了全球CMBS市场的迅速发展,不少银行也采用该结构对与房地产有关的重组贷款、准不良贷款和抵债资产进行证券化,推进了CMBS结构的进一步演化。相对于住宅按揭贷款证券化(RMBS),CMBS结构的特点为:(1)基础资产池以商业房产或多单位住房按揭贷款、与房地产有关贷款和能产生流的房地产(包括抵债房产)为主。资产池流包括贷款利息、计划分期支付本金、到期支付本金、提前支付本金、房产变现收入。因贷款有限制早偿机制(12),且CMBS多通过利率掉期对冲利率变动引致的提前还款,因此影响流的主要是信用风险,还款资金来自于房产租金或变现收入,受经济环境、房产位置、用途、承租人信誉等因素影响不稳定,违约后银行对房产外的其它资产无追索权。(2)采取多层高级-次级结构,每一层证券均由所有比其更低级的证券提供信用增强。高级证券预期期限短于次级证券,实际期限不确定。本息采取DPP序列支付(sequential payment)方式:高级利息→次级利息→高级本金→次级本金。流不能继续投资于新的贷款。由于基础资产为气球型按揭 (balloon mortgage),本息集中在后期支付(14),因此前期摊销量小(甚至不摊销)(15),按月或季付息。(3)利益转移结构(shifting Interest structure)―― 利息可以设计成对所有层次同时支付,或按高级-次级顺序支付;贷款预定还本额按余额比例在高级-次级结构中分配。提前支付、违约房产清算收入等非预定流向高级进行倾斜支付,使高级的次级率(信用增强率)提高:将非预定流入的全部高级部分(按上一期高级在总余额中的比例计算)、次级部分(按上一期次级在总余额中的比例计算)的一定比例分配给高级,在最初几年比例可能为100%,之后随时间降低,转移比例为零后,按比例分配。―一贷款违约损失按照次级-高级顺序依次核销本金,最低级为“最先损失级”(first- losstranche);低级注销后不能重新进入流通;损失分配导致各级余额及其比例产生变化,下一期利息也随之调整。如在85/11/4的高级-次级结构中,如10%的贷款发生违约,其中收回4%,损失6%,则最低级和部分次低级证券退出流通,新结构比例为81/9。如果提前还本和违约损失很大,则高级证券很快得到本金偿付、低级证券很快注销,两者期限都可能最不稳定。――采用储备、对某一级别提供本息担保、服务机构预付 (Servicer Advances)的方式提供流动性和信用支持。后者是指由于贷款拖欠而无法支付计划付款额时,由服务机构提供预付款。违约房产清算收入先偿还服务机构预付款及其利息,再按先息后本支付给投资者。――由专业抵押品管理机构决定违约后房产和贷款的处置,如贷款重组、取消房产赎回权、变卖房产,或继续经营,甚至转换用途以取得更大的回收值。(4) 高级-次级超额抵押结构(Sr-Sub OC Structure)为高级提供更强的信用增强,1997年引入后便取代了利益转移结构:由抵押资产价值大于本金提供初始超额抵押(over- collaterallization);由多余流(excess cash flow)提供进一步超额抵押。剩余利息(excessspread)、提前还本、以及违约房产清算额统称为多余流,全部用于高级的依次提前还本,这导致超额抵押比例逐渐升高;一定期限(如三年)或次级比例达到一定水平(如最初比例的2倍)后,多余流在弥补资产损失后释放给余值持有人;该结构仍然对损失按低级-高级顺序分配。(5)0%超额抵押高级-次级结构避免了次级的提早退出,保证本息的稳定:―― 多余流首先弥补当期损失,再用于冲回前期已注销的低级,剩余部分支付高级本金。如当期损失不足以被多余流抵消,则注销最低级的。这种结构已逐渐模糊本金和利息在支付上的界限,不再局限于利息收入支付利息,本金回收支付本金的做法。同时,通过当期和跨期收入与损失的轧差,避免流和期限结构受单个资产回收损失或盈利的影响而带来太大的不确定性。――由发起人持有的股权形式的余值索取权对提供进一步信用增强。这尤其适合于不按面值发行、最终回收额可能高于预期值的证券(尤其是NPAS)。股权起到了流波动的缓冲器作用:基础资产损益体现在股权价值的波动上,贷款违约损失基本能由股权全部吸收,延迟损失分配,尽量避免了较低级的提早退出。这使得一定程度的损失发生后仍能维持稳定的交易结构比例。2.CDO结构最早利用CDO结构进行NPAS可追溯到80年代末期GrandStreet Bank将高风险和贷款进行证券化。2000年12月,Fleet Boston Corp.私募发行了由超过15亿美元违约贷款和问题贷款支持证券ArkCLO 2000-1。此后CDO被广泛作为NPAS的主要结构。CDO适应了银行进一步将无房产抵押、担保或无担保的商业贷款、循环信用、等异质不良信贷资产进行证券化的要求。据统计,为达到转移风险、套利和提高盈利能力的目的,目前美国银行的所有新增非投资级贷款的40%都通过CDO形式被证券化出售,韩国资产管理公司的NPAS也多采用CDO结构。CDO的特点在于:(1)基础资产池以无抵押贷款为主,数量在100-200笔左右;流更不稳定,多数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甚至没有确定的到期日(如循环信用贷款);种类繁杂,相互在借款人、地点、行业、贷款类型等方面不具相关性;信用风险取决于借款人的个性化特征和单笔贷款类型;违约后不以处置房产为主,需要采取多种追偿手段(21),回收难度更大。(2)绝大部分 CDO以私募方式发行。根据资产性质和资产管理方式,CDO的基本结构分为流CDO和市场价值CDO。流CDO是用基础资产池产生的流来偿还证券的本息,适合于在回收或债权到期前有一定流入的资产。市场价值结构是用出售资产所得流来偿还证券本息,适合于到期前流不多,回收主要取决于资产变现所得的资产。部分CDO会设立再投资期(通常为证券发行后的最初三到五年),允许将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流进行再投资,只要资产池能继续满足某些指标(如超额抵押测试等)。再投资期过后为分期还本期。(3)流CDO根据发起人动机分为套利CDO(委托证券化的一种)(22)、表外交易CDO(直接证券化的一种)(23),根据结构差异分为结构和合成结构。结构――通过发行证券所得的来购买资产。合成CDO一―发起银行不是将资产而是将贷款中的信用风险转移到SPV,从而转嫁到投资者身上。所募资金不转移给发起人,而是投资于AAA级以保证投资者的本金偿付,同时由SPV向发起银行出售信用违约掉期合约。如不发生违约,投资者能得到掉期费加上AAA级投资的收益。出现违约时银行会要求SPV赔付,投资者承受相应损失。其优点在于:可进行结构分层,避免了资产转移的法律(通知借款人)和税收问题,同样能达到降低风险资产的目的。(4)市场价值结构的特点为:―― 不要求资产能产生可预期的流,但必须有价值、可交易变现,最终变现应能实现正收益以保证证券本息偿还。该结构对于不良债权组合证券化具有非常大的吸引力,且能很好地解决传统证券化结构中基础资产的期限长于证券化交易期限而必须对基础资产强迫性出售的困境问题,在最初定价上就将强迫性出售资产的流动性折扣考虑进来,从而使可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不必受期限限制。――信用增强主要由基础资产市场价值和证券面值之间的差额提供。因此,在分层结构中,会根据每层证券的评级规定相应的折扣率(或超额抵押率),定期(如每两周)进行“超额抵押测试”。如抵押品市场价值相对于证券面值下跌到预先设定的水平(通常大于1),则必须将资产变现并加速对高级证券还本支付,直到该指标恢复到设定水平之上。――资产管理人是决定收购、处置资产的机构,优秀的管理人能发现隐含在资产中的各种风险,以低价买入资产,并以高价在行情恶化之前卖出。管理人在经验、信贷分析系统和专有技术等方面的优势有利于使证券获得更高的评级。―― 在流分配上允许证券发行费用先于对证券本息的支付,资产管理费后于对所有有评级证券的利息支付。为刺激资产管理人的业绩,通常会设立奖励机制,如果资产管理人能使股权持有人的收益达到某个目标,则可以提取一定的奖励费(由资产管理人持有一部分股权),分享资产价值上升的潜力。3. LT结构“清算信托”源于破产法中对企业破产清算程序的一种安排,是指将破产企业的房地产等资产通过信托的方式进行清算变现,以降低成本增加债权人的回收率。清算信托的受托人在将资产变现时不受破产法对变现程序的限制,清算收入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进行支付。利用LTS进行证券化的最大特点是只通过清算来达到偿付证券本息的目的,因此该结构适合任何只要能变现的资产,可以任何类型的资产作为支持发行证券,这对于流主要来源于贷款最终回收额和资产清算收入的不良资产非常适用。同时该结构在清偿安排上天然符合证券化中的流分层分配结构和信用增强安排。LTS在美国、日本和意大利的不良资产证券化中得到广泛应用。据统计,全球已有100亿美元的不良资产通过LTS进行资产证券化。该结构的特点有:(1)流来源于基础资产池的变现收入,所得流以保证证券尽快偿付为目的,不得进行再投资。(2)采取高级-次级-初级结构,通常由发起人保留初级(股权)部分。证券发行额依据基础资产市场价值而非面值确定。所发行证券期限相对于CMBS和CDO都要短。利息支付频率降低,不再是按月付息,而通常采取按季、半年甚至年支付。(3)由于市场环境、出售时机对实际变现价值有很大影响,因此证券评级需要考虑在恶劣的市场环境下资产组合的价值,根据各级证券的可收回金额及其概率分布,赋予不同的评级。这符合不良资产估值方法中强调回收额分布的特点。(4)在流动性安排上,通常采取利息储备或提供担保的方式。作为流蓄水池的利息储备一般要求达到能支付三到六个季度利息的水平。在回收资金不能满足当期本息支付时可动用利息储备。如果清算速度较快或清算收入高于预期值,则所得资金在支付当期利息、预定摊销额后,补充利息储备。(5)流的分配顺序:清算流在支付信托和资产管理费后,用来先支付利息后,再按照一定的摊销目标分期偿付本金。只有在达到分期偿付目标后,发起人才能获得一定的股息(通常不超过15%)。余下资金用来支付本金,最后剩余资金由股权投资者获得。(6)由专业资产管理机构从事资产的管理和清算,管理机构的回报和资产池的表现直接挂钩。在上述三个基本结构中,CMBS结构适合于不良房产按揭贷款或抵债房地产的证券化,不适合无担保无抵押不良贷款。CDO适合于任何类型的不良贷款和重组贷款的证券化,不适合抵贷资产。LT更适合需要以变现方式来处置的不良资产。这些基本结构必须根据具体的资产类型、证券评级和市场等因素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改,构造符合投资者需求、具有特定风险-收益特征的证券。由于资产证券化的结构都是由具体的流技术、信用增强技术、风险管理技术构成,这些技术手段如同基本组件,可根据需要相互组合、搭配使用,因而NPAS的结构设计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并没有唯一的模式。当然,尽管NPAS结构会因不良资产组合的不同而呈现差异,但在整体上仍然会表现出和正常信贷资产证券化不同的

  美国的危机处理机构――重组信托公司(RTC)为解决储蓄贷款系统的不良资产于十九世纪八十年代末推出“N”系列计划,首开NPAS先河,美国成为NPAS的最大发起国,占全球发行总额的一半以上,并对NPAS 交易结构、资产评估、资产管理、评级等方面的规范化、标准化起决定作用。意大利为了解决不良贷款问题于1999年4月通过证券法,并允许对 NPAS产生的折扣损失分五年内进行摊销。自1997年8月至今,意大利已发行了32笔、98.4亿欧元的不良资产支持证券,是全球第二大NPAS市场。亚洲金融危机之后,金融系统积累的不良资产成为拖累经济发展速度、影响银行业稳定的鸡肋。以日本、韩国为代表的与银行体系开始寻求以资产证券化作为解决不良资产、进行财务重组问题的手段。日本为此制定并几度修改证券法、SPC法、投资信托法,调整会计和税收制度,从1999年底发行第一笔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后,日本成为第三大NPAS市场,处置的多为受泡沫经济影响的房地产抵押贷款。韩国NPAS最先由韩国资产管理公司(KAMCO)开始。截止到 2001年底,KAMC0通过发行ABS处置的不良资产占14%,总计8万亿韩元,回收率为51.75%。印度、和马来西亚都制定了专门的资产证券化法案,成为亚洲不良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后起之秀。

  发起人首先要分析自身对资产证券化的融资要求,确定资产证券化的目的,然后对自己拥有的能够产生未来收入流的信贷资产进行清理、估算和考核,决定借款人信用、抵押担保贷款的抵押价值,并将应收和可预见流资产进行组合,确定资产数,将这些资产汇集形成一个资产池。

  由于不良资产本身是一些违约的贷款,所以在选择资产时要确保未来稳定的流。为了保持整个资金池的稳定性,免受个别行业的风险和地域影响,应尽量做到地域和行业分散。

  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特设信托机构必须提高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等级,目的是为了脱离发起人的资产信用,让投资者的利益不受到损害。如果债务人违约、拖欠,会给投资者带来损失,信用増级后,证券交易将不再依赖发行者的信用等级,而是取决于担保机构的信用等级。所以信用增级是资产证券化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

  信用评级是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又一重要环节,它较好地保证了证券的安全度,是不良资产证券化具有吸引力的重要因素之一。一般情况下,信用评级由专门的信用评级机构进行评判,主要考察资金的信用风险。出售资产经过了信用增级后,证券的信用级别通常会高于发起人。

  接下来就是向个人或机构投资者销售证券。通过信托的方式获取发行收入,按约定的购买价格,把发行收入的大部分支付给发起人。至此,发起人的融资目的已经达到。

  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完毕到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后,即实现了资产流动性,但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工作并没有全部完成。需要有专门人员对证券进行监督,完成后续的证券管理工作。

  一般来说银行放贷之后便会在规定的期限内收回贷款,但是由于不同信用状况的借款人和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或者整个经济环境的影响,导致部分人群不能按时还款或者失去还款能力。故此时银行的信贷便分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后四种均可称为不良贷款,放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里变成了不良资产,所以银行需要处理他们,以前靠剥离给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但是这种不经济的处理办法不会一直采用。所以便有了不良资产证券化。然后通过概率预测这些不良贷款能够收回多少,周期多久,然后给这些不良资产定价评级,打包成证券,然后这些证券便有了价格,因为不良资产也可以产生流,所以类似于企业的只要有流就能还款,所以最后就可以找投资者,也就是购买者,只要有合适的利率,这个东西还是很好卖的。同时也给银行解决了不良资产长期占据资产负债表,导致资本充足率不足的问题。

  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具体实践看,最简单的方式就是买断,银行将不良资产打包后,批量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根据资产包的规模,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采取一次性买断或分期买断的方式,分期买断的方式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减轻资产管理公司的资金压力。

  第二种模式是合作处置。在政策性接收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的阶段,资产管理公司对债务人有了初步的了解,但是并不能深入产业,现阶段可以联合同行业优质企业,对不良资产进行重组,最终实现利益共享。

  第三种模式是反委托处置。资产管理公司买断银行的不良资产包后,将资产的收益权卖给信托计划或券商资管计划,资产的所有权仍归属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同时资产管理公司继续负责不良资产的处置。这一模式中,资产管理公司可将资金成本提前回收,解除资本占用,而风险则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第四种是不良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公司从银行买断不良资产包后,通过测算流,采取折价的方式,以信托计划作为SPV,然后发行重整资产支持证券,向投资者出售。至于不良资产后期的管理,仍然可以委托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在2006年到2008年期间,我国曾有过4单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实践,发行金额总计约134亿元,但是2008年以后,随着金融危机的爆发,此项业务也被叫停。2015年,重启资产资产证券化的呼声渐高,预计不久之后该类业务将放行。

  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不同的是,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处置范围仅限于本省。除了传统的处置手段以外,已经有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逐步创新处置模式。

  (1)输血性重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对一些能够起死回生的项目进行输血,帮助企业走入正轨,实现溢价然后退出。

  (2)以物抵债。对于一些优质的抵押资产,尽量不走漫长的诉讼途径,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实现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和企业的双赢。

  (3)公开征集重组方或者投资人。在担任不良资产一级批发商角色的基础上,吸引更多专业的社会投资人参与不良资产的投资,共享行业的利润。

  (4)联合地方成立不良资产处置基金或子公司。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深化不良资产的处置,帮助地方剥离不良资产。

  需要指出的是,在不良资产快速增加的背景下,虽然资产管理公司面临无限商机,但是受限于资产管理公司的框架和机制,也面临较大的“去化”压力。对于交易到手的不良资产,资产管理公司应通过分类管理,以获取更大的利润空间。对于债权类不良资产,基于“冰棍效应”,由于本金部分并不会发生变化,收益来源是利息或罚息,利润空间比较有限,因此应该迅速化解;而对于物权类不良资产,基于“根雕理论”,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选择长期持有及精雕细琢,以时间换空间获取更高的收益。

  目前国内银行更多是通过债务清收、内部分账经营、坏账核销、发放贷款增量稀释、债务延期或重整、招标拍卖、债权转股权、实物资产再利用等多种传统的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受制于处置效率,在不良资产急剧增加的背景下,商业银行已经开始创新处置方式。

  在严格的考核压力下,不少银行在季末或年末等关键时间节点利用同业资金或者理财资金对接不良资产,实现不良资产出表,以降低不良率。亦因此,不良出表的定价一般由银行当年的核销额度来确定。具体而言,不良出表有以下几种操作模式:

  (1)资产管理公司代持模式。银行为资产管理公司提供授信,或者认购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将资金注入资产管理公司,然后资产管理公司利用从银行获取的资金接收银行的不良资产,达到银行出表的目的,同时银行承诺未来回购资产管理公司接收的不良资产。这一模式中,资产管理公司扮演的是通道的角色。

  (2)银银互持模式。资产管理公司买断银行的不良资产包后,将资产的收益权卖给信托计划或券商资管计划,再由银行与银行之间通过同业授信或利用理财资金对接。这一模式中,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或券商资管同为通道角色。

  (3)银行与外部机构共同出资成立子公司,直接收购母公司的不良资产,进一步开展不良资产的处置工作,处置收益由合作各方分成。

  需要指出的是,代持和互持两种模式实质上是银行利用时间换空间的操作,虽然均实现了银行不良资产的阶段性的出表,但风险仍然保留在银行体系内。一方面,阶段性的出表为银行赢得了一定的空间,不良资产不用很快处置完,而是可以分散在未来的几年内慢慢消化;但另一方面,银行在付出资金成本的同时仍然要负责不良的处置,而在此后几年处置收回的可能还不足以覆盖资金成本以及人员运营费用,最终不得不降价再做一次买断式的出售,导致延误了最佳的出售时间,可能会得不偿失。

  信托公司长期以来跟银行合作较多,可以跟一些城商行,尤其是偏远地区的城商行合作,因为这些银行所在地的不良率很高,不敢投资自己区域内的资产,但是非常愿意投资安全区域内信用较好的大银行的资产,信托公司可以扮演资本中介的角色,实现中小银行的资金和大型银行的不良资产之间的对接。

  在资产端,银信合作业务为信托公司积累了银行的资源,可以保证不良资产的供应。从信托公司的传统业务来看,虽然不良资产并不是信托擅长的领域,但是信托公司一直擅长房地产、基础设施、以及资本市场等各领域资产的产品化。由于资产服务机构本身具备资产处置的能力,信托公司可以联合专门的资产服务机构成立基金,通过结构化的分层设计以及增信措施,对应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这一模式可以使信托公司不断向资产证券化靠拢,同时培育信托公司的主动管理能力。

  通过开展通道业务,信托公司培育对不良资产价值的识别和判断能力,在此基础上信托公司可以获取大量的不良资产包,并将不良资产的处置及管理工作委托给专业的资产服务机构,实现共赢。在这一模式中,信托公司是一种“大投行”的角色,既可做中间的SPV,又可做不良资产的批发商。

  从大类资产配置的角度看,保险资金体量较大,对不良资产亦存在配置的需求。目前已经有保险公司参股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实践。具体而言,保险公司通过发行保险资产管理计划,以明股实债的方式参投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并签订回购协议,由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具备国资委背景,所以风险较低。但在这一模式下,业务机会比较有限,不足以支撑保险资金长期配置的需求。

  另外,在保监会政策放开的条件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与具有不良资产处置能力的机构合作,成立有限合伙基金,并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LP),深度参与不良资产市场的业务。

  保险资金甚至可以作为单一LP介入具体的优质项目,然后以基金份额作为基础资产,发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进一步对接保险公司体系内受托管理的资金。这一模式中,保险公司可实现以基金份额作为,撬动整个险资体系。

  在房地产和小微贷等细分领域,市场上已经有一些比较专业的投资机构。例如有些民间资本或外资设立的房地产并购基金,专注投资具有违约风险的地产项目,通过对地段的选取、项目的精算等专业能力,获取违约盘整及对标的项目的改造及运营提升所带来的收益。还有民间投资机构专注于个人和小微企业以不动产做抵押的不良资产处置,由于标的较多,大大分散了个体的风险,而且个人和小微企业的抗辩能力较差,投资机构在司法上处于相对强势的一方,处置起来相对容易,因而平均处置周期能控制在两年左右,也能获得较高回报。

  目前已有资产服务机构通过设立不良债权投资基金,投资者主要是高净值客户。由于不良资产的处置周期一般在两年以上,因此资产服务机构需要加强流动性管理,甚至用自用资金提供流动性支持。在产品设计方面,可以直接设计期限为两年的产品,也可以设置不同期限的产品对接不同需求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