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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非户籍居民在中心城市购房,无需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

更新时间:2022-05-19 13:29:16

  根据“因城施策”的要求,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需求,从湖州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出发,对部分政策进行优化完善。

  湖州市住建局提到,2021年湖州市先后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等文件,房地产市场完成了阶段性调控目标。

  按照新政,为满足购房者刚需和改善的合理住房需求,在中心城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再有连续缴纳社保时限的要求。

  按照湖州市于2021年3月27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在湖州中心城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未满6个月的非湖州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同时调整“申领预售批次不超过4次”的申领限制。

  土地方面,湖州市住建局要求,全市出地主体要把握好出让节奏,成熟一宗供应一宗。对每一宗地进行分析研判,“一地一策”提出出让方案,实现住宅用地精准调控。降低土地出让起始价和地价上限,增加项目利润空间,提高项目品质。

  在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4月12日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中提到,对于引进人才和新就业大学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可上浮30%,上浮后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可贷70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可贷55万元。《通知》自2022年4月15日起执行。

  《通知》调整了首套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缴存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由现行的10倍调整为15倍,具体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15。

  《通知》中提及,湖州市还调整了绿色建筑贷款额度上浮比例。对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绿色建筑且为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上浮,其中购买一星绿色建筑的最高上浮比例由5%提高至10%,购买二星和三星绿色建筑的最高上浮比例由10%提高至20%。

  另外,将优先保障首套房贷款发放。完善贷款发放差异化排队轮候制度,优先保障首套房贷款发放。《通知》称,将支持异地缴存职工购房贷款。在国内其他城市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湖州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执行湖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