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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石科技

更新时间:2021-08-21 23:35:20

  

 

  药石科技-郑志昊

   股票简称:正和生态股票代码:605069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明确表示,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和生态”、“公司”、“发行人”)的股票将于2021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市风险及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避免在IPO初期盲目跟风“炒新产品”,谨慎决策,理性投资。第一节重要声明及提示一、重要声明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人及连带法律责任。上交所等政府机构对我公司股票上市及相关事项的意见,不表明对我公司有任何担保。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所有相关内容,请参考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上市初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的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除另有说明外,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解释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本上市公告书各子项的总数与尾数如有出入,均为四舍五入所致。二.股份锁定承诺(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怡筠承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怡筠承诺如下:“1 .自正和生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承诺人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受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正和生态股份,也不会回购该等股份;2.如果受允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被减持,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格(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换股本和发行新股而发生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相应调整);3.若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因上市后六个月内现金股利分配、股票发行、股本转换、新股发行等原因导致发行价与除息调整、除息调整后的收盘价相比),则承诺人持有的正和生态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4.上述锁定期(含延长锁定期,下同)届满后,承诺期内在正和生态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转让,正和生态也不回购这些股份;5.承诺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前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修订或废止的,受允诺人将根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减持;6.受允诺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受允诺人未能履行本承诺赋予的义务和责任,受允诺人将承担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者遭受的任何损失,非法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果受允诺人离职或变更职务,本承诺的效力不受影响,受允诺人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2)惠恒投资(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实际控制人张怡筠及惠泽恒通承诺如下:“1 .自正和生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公司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公司持有的正和生态股份,也不会回购这些股份。2.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格(因派发现金股利、发行股票、转换股本、发行新股等导致权利为除权或除息的。减持底价应当相应调整);3.若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上市后六个月内因现金分红、股票发行、股本转换、新股发行等原因对发行价格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公司持有的正和生态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六个月)4。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修订或废止的,公司将根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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