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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66海南海药

更新时间:2021-08-22 09: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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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上海港基础设施(集团)有限公司初步询价结果及延期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中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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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海港基础设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上海海港”)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号(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号(证监会令第[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号(中国证券业协会〔2018〕第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 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和《配售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交所〔2018〕40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交所〔2018〕41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认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认购平台”)进行。请线下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网下电子发行详见上交所网站发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等相关规定()。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市值认购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号文(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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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投资者关注发行流程、线上线下认购、支付及暂停发行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中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中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并协商确定发行价为13.87元/股,不再进行线下发行。

   2.发行价13.87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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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98倍(每股收益按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2)17.24倍(每股收益按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发行人属于土木工程建筑(E48)。截至2021年8月12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公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7.2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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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13.87元/股的发行价对应的2020年稀释市盈率为22.98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公布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定价日(2021年8月12日)前一个月的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发行人估值水平未来回归行业平均市盈率的风险,股价下跌将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根据《上海证券报》(证监会公告〔2014〕4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分别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连续发布专项投资风险公告,公告时间分别为2021年8月17日、2021年8月24日和2020年。

   4.原定于2021年8月17日的线日的线日,《发行公告》(以下简称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突发事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并修订发行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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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次发行定价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专项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的申购日期将顺延三周。

   4.如因系统故障或不可控因素导致线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认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线下认购,请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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