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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结售汇交易主体

更新时间:2021-09-28 17:35:37

  个人结售汇的介绍

  个人结汇是指居民个人把从境外获得的、拥有完全所有权、可以自由支配的外汇收入卖给外汇指定银行 或者特许货币兑换机构,外汇指定银行或机构根据交易行为发生之日的汇率付给等值人民币的行为。个人售汇是指居民个人向银行购买用于向境外支付的外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并根据交易行为发生之日的人民币汇率收取等值人民币的行为。个人结售汇的特点是通过办理此项业务,可以扩大银行个人外汇业务产品范围,给个人提供了选择多家银行进行购汇的机会。个人结售汇适用对象为个人客户。

   工行个人外汇买卖业务的“挂单交易”是指什么

   挂单交易是指您提交挂单指令(预先设置一个希望成交的价格),当工商银行交易报价达到您设定的成交条件时,按您设定的挂单价格成交的交易。 中国目前的个人外汇交易有什么管制吗

   第一条 为便利个人外汇收支,简化业务手续,规范外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主体区分境内与境外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性质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按上述分类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管理。
第三条 经常项目项下的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原则管理,资本项目项下的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进程管理。
第四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按照本办法规定,对个人在境内及跨境外汇业务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有关外汇业务。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为个人办理外汇收付、结售汇及开立外汇账户等业务,对个人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汇款机构及外币兑换机构(含代兑点)按照本办法规定为个人办理个人外汇业务。
第六条 银行应通过外汇局指定的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并将办理个人业务的相关材料至少保存5年备查。
第七条 银行和个人在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也不得使用虚假商业单据或者凭证逃避真实性管理。
第八条 个人跨境收支,应当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手续。
第九条
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内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照第三章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 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十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的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商务部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权登记备案后,其贸易外汇资金的收支按照机构的外汇收支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个人进行工商登记或者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可以凭有关单证办理委托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项下及旅游购物、边境小额贸易等项下外汇资金收付、划转及结汇。
第十二条
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单笔或当日累计汇出在规定金额以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单笔或当日累计汇出在规定金额以上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
第十三条 境外个人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项下合法人民币收入,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购汇及汇出。
第十四条 境外个人未使用的境外汇入外汇,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原路汇回。
第十五条
境外个人将原兑换未使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币现钞时,小额兑换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或外币兑换机构办理;超过规定金额的,可以凭原兑换水单在银行办理。
第三章 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十六条 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符合有关规定的,经外汇局核准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出,并应当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第十七条 境内个人购买B股,进行境外权益类、固定收益类以及国家批准的其他金融投资,应当按相关规定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
第十八条 境内个人向境内保险经营机构支付外汇人寿保险项下保险费,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支付。
第十九条 境内个人在境外获得的合法资本项目收入经外汇局核准后可以结汇。
第二十条 境内个人对外捐赠和财产转移需购付汇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外汇局核准。
第二十一条 境内个人向境外提供贷款、借用外债、提供对外担保和直接参与境外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到外汇局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境外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应当符合自用原则,其外汇资金的收支和汇兑应当符合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境外个人出售境内商品房所得人民币,经外汇局核准可以购汇汇出。
第二十三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境内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等金融产品。境外个人购买B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存款应纳入存款金融机构短期外债余额管理。
第二十五条 境外个人对境内机构提供贷款或担保,应当符合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合法财产对外转移,应当按照个人财产对外转移的有关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章 个人外汇账户及外币现钞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个人外汇账户按主体类别区分为境内个人外汇账户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按账户性质区分为外汇结算账户、资本项目账户及外汇储蓄账户。
第二十八条
银行按照个人开户时提供的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确定账户主体类别,所开立的外汇账户应使用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记载一致的姓名。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境内划转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个人进行工商登记或者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可以开立外汇结算账户。
第三十条 境内个人从事外汇买卖等交易,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
第三十一条
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外汇局核准,可以开立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账户内资金经外汇局核准可以结汇。直接投资项目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境外个人可以将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内的外汇资金划入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
第三十二条
个人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外汇储蓄账户的收支范围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本人或与其直系亲属之间同一主体类别的外汇储蓄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开立的外汇储蓄联名账户按境内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进行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
个人购汇提钞或从外汇储蓄账户中提钞,单笔或当日累计在有关规定允许携带外币现钞出境金额之下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单笔或当日累计提钞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当地外汇局事前报备。
第三十五条
个人外币现钞存入外汇储蓄账户,单笔或当日累计在有关规定允许携带外币现钞入境免申报金额之下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单笔或当日累计存钞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携带外币现钞入境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金融机构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
第三十六条 银行应根据有关反洗钱规定对大额、可疑外汇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 什么是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

   2007年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个人外汇实行等值5万美元的年度总额管理政策,发现部分个人通过将大额外汇资金拆分为较小金额等方式规避相关管理政策,从而扰乱了正常的个人外汇管理秩序。
为加强管理,外管局将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将外汇汇给境内5个以上不同个人,收款人分别结汇;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结汇后,将人民币资金存入或汇入同一个人或机构的人民币账户;个人在7日内从同一外汇储蓄账户5次以上提取接近等值1万美元外币现钞;同一个人将其外汇储蓄账户内存款划转至5个以上直系亲属等情况界定为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 买卖外汇和结汇售汇的区别

   买卖外汇就是指的外汇交易,是把外汇当做一个中间商品来进行交易,赚取差价。
结售汇可以理解为我们需要使用外汇,或者等值的人民币,类似于使用商品 外汇结售汇区别和意义是

   外汇结汇,是把手上的外币卖给银行,换回本币;
外汇售汇,是用本币兑换外币(银行出售外币)。
结汇>售汇,银行外币增加,国家外汇增加;
结汇<售汇,银行外币减少,国家外汇储备减少。
至于外汇储备增加、减少的影响,很复杂,不一定越多越好,但太少肯定是不行的,除非本币是国际储备货币,如美国、英国、欧元区、日本,基本就没有什么外汇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