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隐性债务
隐性负债一般指没有记录在资产负债表内,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或者某种因素的改变而显性化的债务。这种债务的显性化可能会造成长时间内企业盈利能力逐步下降,也可能在短期内带来企业资产的突然损失。
隐性负债基于以下几个原因而存在:
1.基于企业的传统产生。这个传统可以是企业的制度明文规定的,也可能是没有明文规定,但是一直执行的。例如我国大部分国有企业的名义工资低于同行业的民营企业或者外资企业,但是国有企业给职工提供住房、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障,使实际收入差距远小于名义差距。在企业的职工构成较年轻时,企业的医疗支出不多,经营成果还不错。但是随着职工结构老龄化,医疗费用会突然进入高峰期,企业的效益也直线.基于某种先决条件的改变而产生。企业拥有某项资产是有条件的,例如国有企业拥有的土地,可以暂时不缴纳土地出让金。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同样地块的土地出让金价格暴涨。当国有企业进行改制或者改变土地用途时,需要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必须按照新标准缴纳,其金额已经接近或者超过了土地上建筑物的重估价值。此外,许多国有企业曾经享受了提供的优惠政策,例如低息贷款和税法规定外的减税免税政策,在企业转制后,地方很有可能要求企业偿还这些优惠的款项。
3.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当企业因面临转型或者关停并转而关闭部分工厂时,对部分员工需要支付法律规定的赔偿金。中国目前的赔偿金是根据工龄计算的,一般是在企业服务一年,赔偿一个月的金额。可以预计,随着中国对劳动者保护的加强,企业为此而支付的金额会越来越大,可能逐步与国际接轨。以最近美国福特汽车裁员为例,福特汽车为每个员工支付了6万美金,这个标准是按照这些职工需要转换劳动技能,必须重新接受大学教育4年,每年学费1.5万美元的。
4.基于新的目标而产生。这种类型的隐性负债包括:在劳动者保护、产品质量赔偿标准、环境保护方面标准的提高,企业必须为此改造设备、改进生产工艺而增加的支出。例如,中国签署了一项国际条约,要求减少废气的排放,那么设备不达标的企业必须为设备改造增加支出。值得注意的是,的这些规定不是无规律可循的。因为我国过去对消费者和劳动者的保护不足,国内标准与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通行标准有很大差距。中国在国际市场上必须适应越来越高的标准,那些勉强达到中国国内标准的企业必须去适应新的标准,企业将来的资本支出和盈利必然受到很大的影响。
2:隐形债务的形式
传统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常常会积累大量的隐形债务,这些隐形债务如同一颗颗随时可能引爆的炸弹使企业遭受重创。
究其原因,一方面传统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机关的附属物,企业经营者常常会接到来自方面有关为同属国企的“兄弟企业”提供担保的行政指令;另一方面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企业内部对企业经营者的担保权限缺乏必要的监督和制约,在所有者缺位的情况下,对国有企业管理者的担保权限也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管和控制,这就导致国有企业的对外担保权限经常处于失控状态。
这里所说的隐形债务,是指在被兼并、出售的企业清产核资时,其财务账面和其他财务资料中未反映出来的,或当时尚未预见到的,或“恶意遗漏债务”,但随着情势变迁方才显现出来的债务。
隐形债务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原企业对外提供担保的隐形债务。在企业改制中,对原企业提供担保,由于企业管理不规范,一般从原企业账面中难以反映出来。改制后,债权人提起诉讼,才发现而形成的隐形债务。
二是挂靠单位的隐形债务。企业改制后,在挂靠企业无力承担时,被挂靠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被挂靠单位的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也可能因有过错而成为共同被告。
三是特殊的侵权损害之债。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因企业法人和工作人员在经济活动中由于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而在改制时才发现而引起的损害赔偿之债。二是因原企业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而引起的损害赔偿之债。
3:什么叫隐形债务
隐性债务是指在计划经济时期下,劳动者个人对养老保险不作任何投保,养老金由国家承诺。然而,在体制转型时由于实行了个人账户,这些人没有个人账户资金的积累 ,所以国家必须对这些人的养老金进行偿还。在中国被称为“隐性债务”,智利称其为“转制成本”。
隐性债务主要有“老人”的隐性债务和“中人”的隐性债务。“老人”是指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已经退休的人。“中人”是指在新制度实行前工作,但是还未到退休年龄的人。
4:隐形股东受不受法律保护
应当受保护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打股东权.但你要有出资证明,还要有股东协议等证明
5:代持股本人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代持股之后,股东名册是否进行了变更作为股东而言,只要完成了出资义务,依照公司章程和公司法履行股东职责的话,不会有什么刑事法律风险;在公司正常的经营过程中,未以其他手段侵占公司财产 ,都不会有较大的民事法律风险。
若是你代为持股的实际持股方要求你做出一些对公司不利的决策,你可以拒绝的。
你所应当注意到是你们双方之间的关于代持股份的协议,一般是代持股双方因为履行代理协议产生纠纷。
6:给别人代持股当法人,现在公司要贷款.会有什么风险
法人代表风险如下: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在《民法通则》第49条有规定: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也即是说,法人代表(就是指公司的之类的执行机关)的大多数合法经营都会被视做企业法人的民事行为,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从事企业法人在登记时核准的相关经营,合法经营,并在企业破产、解散或撤销时,及时登记公告,法人代表是不会承担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