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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特征包括

更新时间:2021-10-30 18:25:49

  优先股的主要特征

  (一)优先分配利润:章程明确事项:
(1)采用固定股息率还是浮动股息率及计算方法
(2)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是否必须分配
(3)本会计年度可分配利润不足而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差额是否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
(4)优先股股东按约定股息率分配股息后,是否有权同普通
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5)优先股股利分配涉及的其他事项
(二)优先分配剩余财产:优先向优先股股东支付未派发的股息和公司章程约定的清算金额,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分配
(三)表决权限制:
(1)修改公司章程中的优先股的相关内容
(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 10%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4)发行优先股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普通股与优先股的共同特征主要有

  1同属公司股本

  优先股的特点有哪些

  所谓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其特征在于:
收益相对固定,股息率较高:票面股息率一股不高于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清偿顺序先于普通股: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股份公司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优先股具有公司剩余资产的分配优先权,优先股的优先分配权在债权人之后,而在普通股之前。
股东权利范围小,一般不参加公司经营管理,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通知优先股股东参加,就以下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优先股没有表决权:(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4)发行优先股;(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什么是优先股?

  优先股是普通股的对称。是股份公司发行的在分配红利和剩余财产时比普通股具有优先权的股份。优先股也是一种没有期限的有权凭证,优先股股东一般不能在中途向公司要求退股 (少数可赎回的优先股例外)。优先股的主要特征有三:一是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股息收益率。 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二是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

  请对优先股和普通股的投票权问题作一简述。

  优先股是“普通股”的对称。是股份公司发行的在分配红利和剩余财产时比普通股具有优先权的股份。优先股也是一种没有期限的有权凭证,优先股股东一般不能在中途向公司要求退股(少数可赎回的优先股例外)。优先股的主要特征有三:一是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股息收益率。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二是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如果公司股东大会需要讨论与优先股有关的索偿权,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优先股的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股息领取优先权。 股份公司分派股息的顺序是优先股在前,普通股在后。股份公司不论其盈利多少,只要股东大会决定分派股息,优先股就可按照事先确定的股息率领取股息,即使普遍减少或没有股息,优先股亦应照常分派股息。(2)剩余资产分配优先权。股份公司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优先股具有公司剩余资产的分配优先权,不过,优先股的优先分配权在债权人之后,而在普通股之前。只有还清公司债权人债务之后,有剩余资产时,优先股才具有剩余资产的分配权。只有在优先股索偿之后,普通股才参与分配。

  什么是无投票权的优先股preferred share \ stock

  在实践中,公司普遍发行表决权股股票,特殊情况下发行无表决权股股票。这类股票多限于优先股股票,特别是累积优先股股票,其实质是以收益分配和剩余资产清偿的优先权作为无表决权的补偿。发行无表决权股股票的目的在于满足那些只为获取投资收益而不愿意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投资者的需要,从而加快资本的筹集和公司的设立;同时也有利于少数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由于持有公司经营权是股东权的基本内容之一,是股东地位平等的体现,因此,有些国家的公司法明确规定不允许或有条件地允许存在无表决权股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