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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收营业税

更新时间:2021-11-13 17:10:30

  你的委托费用远远大于0.75%是因为你的单笔成交金额太小,佣金下限上海为10元,深圳为5元,不足下限以下限金额计收,所以显得交易费用很大,如你买入上海石化100股,价格3元,成交金额是300元,此时的交易费用如下:

  所以,请股民朋友注意,单笔委托金额不要过小,否则显得交易费用过大,正常的交易费用约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七点五。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条例第五条第(四)项所称、有价证券、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是指纳税人从事的、有价证券、非货物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3号)规定,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不再按股票、、、其他四大类来划分,统一归为“金融商品”,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若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但在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在二级市场出售股票应按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和余额作为计税营业额,以此作为计缴金融商品转让业务营业税,并可以与其他金融商品盈亏相抵。但对股票卖出价和买入价如何确定,目前总局仅对金融企业做出相关规定。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9号)规定,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定按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法进行核算,选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股票转让,营业额为买卖股票的价差收入,即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股票买入价是指购进原价,不得包括购进股票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卖出价是指卖出原价,不得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任何费用和税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八)款规定,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下同)从事股票、买卖业务以股票、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的购入价减去股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

  因此,股票卖出价为卖出原价,不得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任何费用和税金。股票买入价为购进原价,不包括购进股票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同时要扣除股票持有期间取得的红利收入,并可选定按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进行核算。对于原始股份,如何确定买入价,总局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以下地方规定供参考:

  《山东省青岛市地方关于股票转让缴纳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的公告》(青岛市地方公告2015年第1号)第三条买入价按以下类型分别确定:(一)纳税人在股份公司获准上市前取得的股票,以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为买入价;

  (二)纳税人在股份公司获准上市后取得的股票,以实际购买成交价为买入价,不得包括购进股票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

  《青岛市地方关于股票转让缴纳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的公告》解读第二条关于股票买入价的规定,(一)纳税人在股份公司获准上市前取得的股票,其买入价为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二)纳税人在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取得的股票,其买入价为实际购买成交价,不得包括购进股票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

  (三)根据财税〔2003〕16号文件第三条第八款规定:“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的购入价减去股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纳税人取得的无论何种形式股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息、红利,包括已宣告尚未发放的股息、红利,从买入价中减除。限售股的持有期间是指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日至转让日。

  《海南省地方关于明确上市公司股票转让缴纳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南省地方公告2014年第12号)第三条规定,买入价按以下类型分别确定:

  (二)纳税人在股份公司获准上市后取得的股票,以实际购买成交价为买入价,不得包括购进股票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的购入价减去股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

  因此,按照青岛市口径,母公司转让原始股的,应按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扣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日至转让日取得的分红收入作为买入价,而按照海南省口径,按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作为买入价。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所称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第四条规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以非居民企业向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投资时或向原投资方购买该股权时的币种计算股权转让价和股权成本价。如果同一非居民企业存在多次投资的,以首次投入资本时的币种计算股权转让价和股权成本价,以加权平均法计算股权成本价;多次投资时币种不一致的,则应按照每次投入资本当日的汇率换算成首次投资时的币种。

  1.印花税:成交金额的1‰ 。2008年9月19日至今由向双边征收改为向出让方单边征收。受让者不再缴纳印花税。投资者在买卖成交后支付给财税部门的税收。上海股票及深圳股票均按实际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此税收由券商代扣后由交易所统一代缴。与基金交易均免交此项税收。

  3.证券交易经手费:A股,按成交金额的0.00696%收取;B股,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001%;基金,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0975%;权证,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045%。A股2、3项收费合计称为交易规费,合计收取成交金额的0.00896%,包含在券商交易佣金中。

  4.过户费(从2015年8月1日起已经更改为上海和深圳都进行收取):这是指股票成交后,更换户名所需支付的费用。根据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的发文《关于调整A股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2]  》,从2015年8月1日起已经更改为上海和深圳都进行收取,此费用按成交金额的0.002%收取。5.券商交易佣金:最高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最低5元起,单笔交易佣金不满5元按5元收取。

  一般情况下,券商对大资金量、交易量的客户会给予降低佣金率的优惠,因此,资金量大、交易频繁的客户可自己去和证券部申请。另外,券商还会依客户是采取电话交易、网上交易等提供不同的佣金率,一般来说,网上交易收取的佣金较低。另外,部分地方还收委托费。这笔费用主要用于支付通讯等方面的开支,一般按笔计算

  2.交易佣金一般是买卖金额的1‰-3‰(网上交易少,营业部交易高,可以讲价,一般网上交易1.8‰,电线元,印花税是买卖金额的1‰(基金,权证免税),上海每千股股票要1元过户手续费(基金、权证免过户费),不足千股按千股算。

  3.每笔最低佣金5元,所以每次交易在1666.67元以上比较合算。(1666.67*3‰=5元)

  4.如果没有每笔委托费,也不考虑最低佣金和过户费,佣金按3‰,印花税1‰算,买进股票后,上涨7‰以上卖出,可以获利。

  5.买进以100股(一手)为交易单位,卖出没有限制(股数大于100股时,可以1股1股卖,低于100股时,只能一次性卖出。),但应注意最低佣金(5元)和过户费(上海、最低1元)的规定.当前交易费由三部分组成:佣金、印花税、过户费(仅上海股票收取)佣金如果按照1‰计的话,买卖一次股票的手续费为 1‰(买进佣金)+1‰(卖出佣金)+1‰(卖出印花税)

  假设你买入10000股,每股票价格为10元,以此为例,对其买入成本计算:买入股票所用金额:10元/股×10000股=100000元;过户费:0.02‰×100000=2元(沪市股票计算,深市为0);交易佣金:100000×3‰=300元(按最高标准计算,正常情况下都小于这个值);买入总成本:100000元+300元+2元=100302元(买入10000股,每股10元,所需总资金)多少每股卖出才不赔钱?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支股票的背后都会有一家上市公司。同时,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

  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