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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融资融券标的的条件

更新时间:2021-12-07 13:08:51

  融资融券交易,又称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交易所上市证券或借入交易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证券公司应当了解该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等内容。对于不满足证券公司征信要求、在该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投资者,以及证券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

  根据《管理办法》,只有取得证监会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许可的证券公司,方可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

  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前,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听取证券公司专人讲解业务规则、业务流程和合同条款,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以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并与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签署客户信用资金存管协议,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实名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只能选定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在一个证券市场只能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

  融资融券的条件和额度是什么、是多少大部分券商将门槛设定为开户时间应不少于18个月、证券资产不低于50万元,金融总资产不低于100万元,投资经验在3年以上的客户。

  但要求也略有区别,比如,广发证券要求客户证券资产不低于50万元,金融总资产不低于100万元;国信证券要求客户总资产规模不低于100万元;海通证券要求客户总资产不低于50万。融资融券交易申报内容具体包括哪些

  融资融券交易申报分为融资买入申报和融券卖出申报两种。融资买入申报内容应当包括①投资者信用证券账号;②融资融券交易专用代码;③标的证券代码;④买入数量;⑤买入价格(市价申报除外);⑥“融资”标识;⑦证券交易所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融券卖出申报内容应当包括①投资者信用证券账号;②融资融券交易专用代码;③标的证券代码;④卖出数量;⑤卖出价格;⑥“融券”标识;⑦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其中,上述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后,可以通过直接还款或卖券还款的方式偿还融入资金。投资者以直接还款方式偿还融入资金的,按照其与证券公司之间的约定办理;以卖券还款偿还融入资金的,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证券公司卖出证券,结算时投资者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资专用账户。

  为了防范市场操纵风险,投资者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如该证券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低于上述价格的,交易主机视其为无效申报,自动撤销。交易所不接受融券卖出的市价申报。 投资者在融券期间卖出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所持有与其融入证券相同证券的,其卖出该证券的价格也应当满足不低于最近成交价的要求,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

  投资者融券卖出后,可以通过直接还券或买券还券的方式偿还融入证券。投资者以直接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的,按照其与证券公司之间约定,以及交易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以买券还券偿还融入证券的,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证券公司买入证券,结算时登记结算机构直接将投资者买入的证券划转至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

  投资者采用买券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时,其买券还券申报内容应当包括①投资者信用证券账号、②融资融券交易专用交易单元代码、③标的证券代码、④买入数量、⑤买入价格(市价申报除外)、⑥“融券”标识、⑦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需要指出的是,未了结相关融券交易前,投资者融券卖出所得资金除了用于买券还券外,不得另作他用。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买入或转入除担保物及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同时,为了避免法律关系混乱,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也不得用于从事回购交易。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证券,经交易所认可及证券公司公布,都可以作为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

  试点初期,交易所将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从符合条件的证券范围内,审核、选取并确定可作为标的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

  同时,证券公司也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经营情况、市场状况以及客户资信等因素,自行确定标的证券名单,但其自行确定的标的证券名单不得超出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

  因此,投资者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必须在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内,同时也必须在证券公司自行确定的标的证券名单上。

  证券被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的,在调整实施前未了结的融资融券关系仍然有效,投资者可以选择在到期日了结相关融资融券关系,也可以根据其与证券公司的约定选择提前了结融资融券关系。

  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未确定恢复交易日或恢复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投资者可以选择延长融资融券关系期限,也可以根据其与证券公司的约定选择提前了结融资融券关系。

  3.融资买入的标的股票,流通股本不少于1个亿或者流通市值不少于5个亿,融券卖出,流通股本不少于2个亿或者流通市值不少于8个亿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7.4条,证券公司不得接受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开展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所以不得通过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向证券公司融资买入该股票。

  你 这问题 问的我有点糊涂 上市公司融资就是为了有更多的人来买自己的股票 我自己就是做融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