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票高手求助,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对股票有什么影响
可转换是可转换公司的简称。它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企业。可转换兼有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债权性。与其他一样,可转换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到期,收取本息。
二、股权性。可转换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但在转换成股票之后,原持有人就由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
三、可转换性。可转换性是可转换的重要标志,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正因为具有可转换性,可转换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可以降低筹资成本。
可转换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的权利。
可转换兼有和股票双重特点,对企业和投资者都具有吸引力。1996年我国决定选择有条件的公司进行可转换的试点,1997年颁布了《可转换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实施办法》,极大地规范、促进了可转换的发展。
2: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股需要哪些条件
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应当符合《可转换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同时,要求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重点核查发行人12个方面的问题,并在推荐函和核查意见中说明。这12方面,主要强调发行人在最近三年特别在最近一年是否以分红;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是否足以支付可转换公司一年的利息;是否有足够的偿还到期债务的计划安排;主营业务是否突出,是否在所处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表现出较强的成长性,并在可预见的将来有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具有较好的预期投资回报;是否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近三年运作是否规范;发行人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及机构等方面是否独立,是否具有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是否存在发行人资产被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是否有重大资产重组、重大增减资本的行为,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近三年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实施办法》对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的情形也做出明确规定,主要是最近三年内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最近一次募集资金被擅自改变用途而未按规定加以纠正;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运作不规范并产生严重后果的;成长性差,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等。 应该指出,发行可转换公司的条件较之配股和增发更严,门槛更高,除主承销商要关注十二个方面的问题外,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必须满足“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对这一条件固然有较严格的一面,但是可转换公司作为我国资本市场新的金融品种,为保证这个品种的健康发展,就应最大可能地避免风险。目前的指导思想是“扶优”,即扶持业绩优良、成长性强、运作规范的上市公司。
3: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股的条件是什么
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应当符合《可转换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同时,要求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重点核查发行人12个方面的问题,并在推荐函和核查意见中说明。这12方面,主要强调发行人在最近三年特别在最近一年是否以分红;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是否足以支付可转换公司一年的利息;是否有足够的偿还到期债务的计划安排;主营业务是否突出,是否在所处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表现出较强的成长性,并在可预见的将来有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具有较好的预期投资回报;是否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近三年运作是否规范;发行人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及机构等方面是否独立,是否具有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是否存在发行人资产被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是否有重大资产重组、重大增减资本的行为,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近三年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实施办法》对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的情形也做出明确规定,主要是最近三年内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最近一次募集资金被擅自改变用途而未按规定加以纠正;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运作不规范并产生严重后果的;成长性差,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等。 应该指出,发行可转换公司的条件较之配股和增发更严,门槛更高,除主承销商要关注十二个方面的问题外,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必须满足“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对这一条件固然有较严格的一面,但是可转换公司作为我国资本市场新的金融品种,为保证这个品种的健康发展,就应最大可能地避免风险。目前的指导思想是“扶优”,即扶持业绩优良、成长性强、运作规范的上市公司。
4: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法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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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法规有哪些?
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并在公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在上市公司发行的中有一种可转换,由于其具有票面利率低的特点被购买人所喜爱。它允许购买人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将其转换成该上市公司的股票。然而不是所有公司都可以随意发行可转换的,国家也对此作出了一系列的相关规定。那么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法规到底有哪些?下面就由小编来为您解答。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可转换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国境内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申请在境内发行以人民币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发行上市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二章发行条件第四条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应当符合《可转换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
5:是可转换公司,其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发行
可转换公司,首先要满足增发的一般条件。
非分离交易的可转债还需具备的条件是: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40%,最近3个会计年度平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一年的利息。
分离交易的可转债还需具备的条件是: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1年的利息,但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的除外。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40%,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金额。最近3个会计年度平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一年的利息。
6: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要多久,发行条件是什么
可转换公司的发行条件
(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2)可转换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累计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4)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还应当符合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除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的规定包括: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1年的利息;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1年的利息;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金额等。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上市公司改变公告的募集资金用途的,赋予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所附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应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书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认股权证的存续期间不超过公司的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募集说明书公告的权证存续期限不得调整;认股权证自发行结束至少已满6个月起方可行权,行权期间为存续期限届满前的一段期间,或者是存续期限内的特定交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