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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权结算价

更新时间:2021-12-16 23:03:52

  股指期权和股指同为股权类的两项基础性衍生工具,二者间两者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是风险管理的两块基石,共同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场内市场风险管理体系。股指期权与股指在权利和义务上的本质区别,决定了它们在产品与制度设计上的较多不同之处。其中主要的区别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股指交易的是一份合约,即直接交易指数的远期点位。因而,在股指交易中,合约的初始价值为零,买卖双方都不必向对方支付费用。若合约持有至到期,则以当初成交的指数点位进行交割。

  股指期权并不直接交易指数点位,而是先固定远期用于交割的指数点位,进而交易这份合约的即期价值(即权利金)。因而,股指期权合约本身具有价值,买方在开仓时必须支付权利金,而卖方则在出售一份权利的同时,收到权利金。若期权合约持有至到期,则按执行价格进行交割。

  一般来说,股指的交易者只可选择多头和空头两种交易方向。而股指期权合约则分为两种类型:看涨期权(Call Option)。是指买方在未来按规定的价格买入标的资产的权利。如果投资者看涨标的价格,可以购买看涨期权。当标的价格高于行权价格时,买方获益,而且价格越高,获利越多。看跌期权(Put Option)。是指买方在未来按规定的价格卖出标的资产的权利。如果投资者看跌标的价格,可以购买看跌期权。当标的价格低于行权价格时,买方获益,而且价格越低,获利越多。

  因此,对于股指而言,投资者看涨则选择多头,看跌则选择空头;而对于股指期权来说,投资者看涨可以选择看涨期权多头或看跌期权空头,看跌则可以选择看涨期权空头或看跌期权多头。

  股指交易的是远期指数,对于某一到期月份,股指一般只有一个合约可供交易。因此,股指产品一般只有多个不同到期月份的合约,挂牌合约数量较少。然而,股指期权却有执行价格的差异,在同一到期月份,股指期权会存在多个具有不同执行价格的合约可供交易。加上不同的合约到期月份,以及买权和卖权两类合约类型的区别,最终便会产生数倍于合约数量的期权合约,因此一般挂牌合约数量较多。例如,在8月19日,沪深300股指只有4个合约同时交易,但是沪深300股指期权会有300多个合约同时交易。

  在股指交易中,买卖双方都需要向交易所交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为到期履约做担保。而在股指期权交易中,由于期权买方已付出了保证金从而免除了义务,因此无需交纳保证金,但对于卖方而言,为了保证当买方选择行权而卖方必须被动履约时能有足够的资金准备,卖方必须交纳保证金。

  此外,股指与股指期权的保证金模式也有明显区别。在合约中,交易保证金由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来决定。在持仓不变的情况下,随着标的资产价格的变化,所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也将等比例变化。但在股指期权交易中,保证金必须考虑合约价值与虚值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不能用简单的线性关系来表达。

  一般来说,股指的买卖双方在建立头寸后,其盈亏需要每日结算与划转。但对于股指期权,从各个交易所的交易惯例来看,买卖双方在交易以后,其盈亏并不需要每日结算与划转,而是待平仓交易或者合约到期交割时再一次性结算,该特点与股票交易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当然,对于需要承担履约义务的卖方来说,虽然盈亏不需划转,但其股指期权头寸的浮动盈亏将通过保证金冻结的形式来体现。

  股指合约的执行环节是按事先规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标的资产。对于股指而言,由于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因而在到期日交易结束后的所有股指未平仓合约均必须参与交割,并根据交割结算价完成买卖双方的盈亏划转。

  但股指期权则与之有所区别,由于股指期权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不对等,期权的买方拥有在到期日选择是否对其未平仓头寸提出行权要求并进入交割环节的权利,即当交割对买方有利时,买方将会选择行权并进入交割环节。反之,当交割对买方不利时,买方将会放弃行权。因此,在期权到期时,对于虚值期权、平值期权以及实值额小于或者等于交割手续费的实值期权来说,由于进入交割环节将会对期权的买方造成不利影响,故这几类期权一般均不会进行交割,只有实值额大于交割手续费的实值期权才有可能进入交割环节。也就是说,在股指期权合约到期时,仅有一部分实值期权会被执行并进入最终的交割环节,按照执行价格与交割结算价的差价进行结算。

  根据境外经验,与股指到期前大量减仓明显不同,股指期权到期前市场上持仓量无递减特征。大量的市场参与者有持有期权到期的需求,使得期权交割制度对投资者尤为重要。

  在全球期权市场上,期权交割方式分为交割和实物交割两类。期权交割,顾名思义,是指对到期未平仓的期权合约,以支付的方式来完成合约,并用交割结算价来计算交割盈亏。

  考虑到保护投资者权益和促进市场理性操作,境外市场普遍采取了以交易所代客户自动行权的制度。投资者应考虑到每个期权经纪商的手续费不同,可能因行权收获小于手续费支出导致自动行权亏损。对此交易所可以设置客户放弃行权申请的制度。

  期权实物交割,是指对到期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期权卖方将标的物以行权价格交割给期权买方,以实际标的物进行交割的方式来完成合约。期权的实物交割多用于个股期权,当看涨期权被行权后,期权的卖方需要把股票仓位交割给期权的买方。而股指期权实物交割需要交割一篮子股票,操作复杂且成本较高,可行性较低。

  股指期权和股指都是基本的场内衍生品,都是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并具有一定的性。但是,两者在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风险收益特征、保证金制度和合约数量上均有较大区别。

  首先,期权买卖双方权利和义务不对等,而买卖双方权利与义务对等。的买卖双方在到期日必须按照交割结算价进行交割,没有放弃交割的可能。与不同,期权交易的是权利。买方支付权利金后取得相应的权利,而不承担履约的义务;卖方卖出权利收取权利金,须承担履约的义务。

  其次,期权与的风险收益特征不同。期权的损益与标的资产的涨跌是非线性关系,两者不存在确定的比例关系;而的损益与标的资产涨跌之间存在一定的比例关系。

  再次,期权与的保证金制度不同。期权买方通过支付权利金获取权利但不承担履约义务,没有期权履约风险,无需缴纳保证金;期权卖方收取权利金并承担履约义务,为了保证期权合约的履约,需要缴纳保证金。

  最后,期权合约的数量多于合约。一般而言,在每个合约月份上只有一个合约;而期权在每个合约月份上存在多个不同行权价格的合约,而同一个合约月份同一行权价格上又有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因此合约数量较多。

  (六)合约编码。合约编码用于识别和记录期权合约,唯一且不重复使用。上证50ETF期权合约编码由8位数字构成,从10000001起按顺序对挂牌合约进行编排。

  (七)合约交易代码。合约交易代码包含合约标的、合约类型、到期月份、行权价格等要素。上证50ETF期权合约的交易代码共有17位,具体组成为:第1至第6位为合约标的证券代码;第7位为C或P,分别表示认购期权或者认沽期权;第8、9位表示到期年份的后两位数字;第10、11位表示到期月份;第12位期初设为“M”,并根据合约调整次数按照“A”至“Z”依序变更,如变更为“A”表示期权合约发生首次调整,变更为“B”表示期权合约发生第二次调整,依此类推;第13至17位表示行权价格,单位为0.001元。

  (八)合约简称。合约简称与合约交易代码相对应,代表对期权合约要素的简要说明。上证50ETF期权的合约简称不超过20个字符,具体组成依次为“50ETF”(合约标的简称)、“购”或“沽”、“到期月份”、“行权价格”、标志位(期初无标志位,期权合约首次调整时显示为“A”,第二次调整时显示为“B”,依此类推)。

  认购期权最大涨幅=max{合约标的前收盘价×0.5%,min [(2×合约标的前收盘价-行权价格),合约标的前收盘价]×10%}

  认沽期权最大涨幅=max{行权价格×0.5%,min [(2×行权价格-合约标的前收盘价),合约标的前收盘价]×10%}

  连续竞价期间,期权合约盘中交易价格较最近参考价格涨跌幅度达到或者超过50%且价格涨跌绝对值达到或者超过5个最小报价单位时,期权合约进入3分钟的集合竞价交易阶段

  认购期权义务仓开仓保证金=[合约前结算价+Max(12%×合约标的前收盘价-认购期权虚值,7%×合约标的前收盘价)] ×合约单位

  认沽期权义务仓开仓保证金=Min[合约前结算价+Max(12%×合约标的前收盘价-认沽期权虚值,7%×行权价格),行权价格] ×合约单位

  认购期权义务仓维持保证金=[合约结算价+Max(12%×合约标的收盘价-认购期权虚值,7%×合约标的收盘价)]×合约单位

  认沽期权义务仓维持保证金=Min[合约结算价 +Max(12%×合标的收盘价-认沽期权虚值,7%×行权价格),行权价格]×合约单位

  现在有一个叫做“益投资”(好像目前只有安卓版)的是做沪深300股指期权的,就是比如在点位3000的时候付100元期权费,等点位3600的时候(上涨20%)行权,就能赚100x倍数x20%的收益,倍数现在好像是28,收益就是大概560块,扣除100块手续费净赚460~

  沪深300股指没有期权产品,现在市场上有沪深300股指(IF系列)可以购买,我想你问的应该是这个

  沪深300股指 * 交易单位 * 保证金 = 5266* 300*12% = 189576 元(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