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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最新消息

更新时间:2022-01-02 11:44:26

  民国时期山东的行政区划多变,且错综复杂。1912年元月,中华民国成立,山东政区初沿旧制。1913年初,北京废府、州,实行道、县制。1927年,国民定都南京,废道制,存省、县两级。1932年,南京颁令省以下设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为省之派出机构,自此省县之间始有行政督察区(后通称“专区”)之区划。1937年“七七”事变后,省内国民党政权、日伪政权、中国领导下的人民民主政权并立,其辖区犬牙交错。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政权、中国领导的人民政权依然并存,政区交叉。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推进,国民党统治下的政区消亡。抗日战争时期,1941年10月,为适应斗争形势的需要,人民政权将津浦(今京沪)铁路以西之鲁西地区与冀鲁豫(时称小冀鲁豫)边区合并,称冀鲁豫边区,隶属于晋冀鲁豫边区,当时不再属山东行政区域之范围。1948年8月,根据形势的发展,撤销边区,原冀鲁豫边区鲁境除济宁、泰西两区复归山东鲁中南行署外,其余区、县划属平原省。1952年11月平原省撤销,鲁西诸区、县复归山东。本文以时为序,力求对民国时期山东行政区划及冀鲁豫边区鲁境政区的变迁作扼要的叙述,以作民国山东历史、革命战争历史和地名文化研究的资鉴与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