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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

更新时间:2022-03-31 22:15:50

  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上市公司实施预重整、重整、和解、破产清算期间,原则上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停牌,上市公司及有关各方应当切实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及内幕交易防控工作,分阶段披露破产事项的进展,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管理人认为确有需要的,可以向本所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个交易日,确有必要的,可以延期至5个交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