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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企业中人退休金什么时候补发?

更新时间:2021-03-23 12:38:58

  企业中人主要是指1992年之前参加工作,1992年之后办理退休的人员,当然这个时间也不完全是固定的,很多地方的养老保险是从1996年之后才开始缴纳,也就是国发(1997)26号文件,即《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下发以后。虽然这个文件是在1997年下发的,但是从1996年开始执行的。所以在很多地方,对于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也是将1996年之前的工作年限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按照26号文件的规定,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新老办法平稳衔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确定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解决。也就是说,26号文件下发之前参加工作,在26号文件下发之后办理退休的人员,就属于企业的退休中人。

  企业的退休中人有这么几个明显的特点。一是既有视同缴费年限,又有实际缴费年限;二是处于新老两种退休办法的过渡期;三是养老金中,除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外,还要计发过渡性养老金。随着大批退休中人的陆续退休,现在企业中的退休中人已经非常少,除了少数从机关事业单位中在2014年10月之前调入,或是辞职到企业工作的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基本上都是属于退休新人。

  企业退休中人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虽然从本质上来说是一样的,但是养老金的计算方式是完全不同的。企业的退休中人,在计算养老金时分为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来分别计算,然后三种养老金合计就是每月的养老金,都是每月按时发放到位,每月计发的都是全额的养老金,所以不存在补发的问题。

  但事业单位退休中人不一样,养老金计算是按照新老办法对比,当新办法计算高于老办法计算的结果,按照新办法执行,但是高出的部分要按照10年过渡期设定一定的比例来计发。所以事业单位退休中人领取的不是全额的养老金,今后还要分年度补发高出的部分,直到2024年9月30才能全部补发到位。

  综上所述,天津的企业中人,和全国的企业中人一样,在办理退休时养老金都是一次性计发,每月领取的养老金都是全额的养老金,不存在什么时候补发的问题,只有事业单位退休中人才存在养老金的补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