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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情说说:牧羊集团股权

更新时间:2021-07-10 18:35:31

  之前在网上看到江苏牧羊集团对于股权纠纷发表了声明,股权纠纷到底是怎么回事

  牧羊集团发表声明揭露股权事实真相

近日,全球饲料机械第二大企业江苏牧羊集团发表《牧羊集团关于原股东许荣华股权转让事宜的声明》(以下简称《声明》),对其原股东许荣华的指责予以正式回应。该声明披露了许荣华股权转让过程、许荣华及其旗下公司假冒牧羊注册商标等相关细节。
《声明》称,牧羊集团前董事及股东许荣华近年来多次以其在向牧羊集团工会主席陈家荣(代表牧羊工会持股)转让股权的过程中遭受“胁迫”及“公权力介入”等为由,通过电视、报纸、论坛、微博、专家论证会等途径,以提供不完整材料、歪曲及隐瞒关键事实等方式,大量散播不实言论,对牧羊品牌形象及正常经营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声明》表示,牧羊集团原为国有企业,2002年改制,改制后除了包括许荣华在内的原公司五位高管为大股东外,还保留了国有股(现为牧羊集团第六大股东)和270多名小股东。
早在2004年2月28日,鉴于个别股东私自成立公司与牧羊集团开展竞争,牧羊集团五位大股东经协商后签订《上岛协议》。后来,《上岛协议》经牧羊集团董事会、股东会以决议形式确认并强调,公司股东如有违反忠实、竞业禁止、勤勉义务以及其他侵害公司权益等行为的,该股东的股权必须转让给公司工会,转让价格为该股东股权的原始出资额。上述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均有许荣华等当时的股东及董事的签名或盖章确认。
2004年,许荣华从牧羊集团借款1200万元,投资设立“扬州隆的饮料机械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扬州福尔喜果蔬汁机械有限公司”),后该公司又独资设立了“扬州福尔喜成套工程有限公司”(两家公司以下统称“福尔喜公司”)。
2008年5月,扬州市邗江区工商局查实了福尔喜公司未经牧羊集团许可,擅自在广告宣传、交易文书和同种产品上使用了与“牧羊”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及其他不正当竞争侵权的情况。工商部门据此对福尔喜公司做出了责令更正和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此,牧羊集团即可按上述股东会决议,要求许荣华按原始出资额将股权转让给牧羊工会。据了解,许荣华当时持有牧羊集团15.51%的股权,原始出资额约为52万元。
2010年8月26日,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上述行政处罚决定。2010年11月8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以上的法院判决结果表明,许荣华的侵权行为事实十分清楚。
同时,由于福尔喜公司在该案中的非法经营数额超过15万元,且“牧羊”系驰名商标,涉案情节达到《刑法》第213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追诉标准,涉嫌刑事犯罪,扬州市邗江区工商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刑事侦查。
2008年9月11日,许荣华被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刑事拘留。进入看守所后的第二天,许荣华即亲笔致信牧羊集团,主动要求“能提请市、区检察院、法院、区委区政府出面进行协调”,并表示“商标问题造成我今天的结果,我绝不会怨恨谁,是我自己的责任”。
许荣华请求市、区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出面协调,其背景是牧羊集团系国企改制并保留国有股,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被指定为牧羊集团的挂钩服务单位,在挂钩服务过程中要为当事人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由此,时任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检察长王亚民在征得许荣华代理律师汪旭东的同意后,出面协调许荣华的股权转让事宜。
经王亚民协调,许荣华在看守所中将其股权转让给牧羊工会(由时任牧羊集团工会主席陈家荣代持),避免了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按原始出资额转让股权的制裁。据了解,其股权实际转让价格约为2400多万元,相当于其原始出资额溢价40多倍。
值得注意的是:当时正值全球经济危机,江浙一带大量企业经营困难濒临倒闭,牧羊集团也出现了连续几个月无订单的不利局面。
对王亚民的协调,许荣华曾多次以电话和短信形式表示感谢,并到检察长办公室赠送巨额现金,但被王亚民拒绝。随后,王亚民向组织报告了这一情况。
但近一年之后,许荣华反悔并于2009年9月23日向扬州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撤销其与牧羊集团的股权转让协议。
后来,许荣华又向一些媒体及法学家指控称,其股权转让是牧羊集团企图借助“公权力”掠夺其财富,并称时任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检察长王亚民出面,充当了牧羊集团的利益代言人,在看守所中“胁迫”其转让了股权。
牧羊集团表示,希望媒体在报道许荣华股权转让事宜前,能先查明、核实相关事实及细节,客观反映事实真相,不偏听偏信。对于因不实报道而损害牧羊集团合法权益的,其将通过法律途径予以维权。

   如何看待牧羊集团股权纠纷以法律的角度

  怎么说呢,具体的内幕谁都不知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谁知道真的假的,以前在公司就一基层,那么高的事想不到。。。

   牧羊股权纠纷好多年了,有后续进展吗

  牧羊集团关于原股东许荣华股权转让事件的声 明

近年来,我司前董事及股东许荣华多次以其在向我司工会主席陈家荣(代表我司工会持股)转让股权过程中遭受“胁迫”和“公权力的介入”等为由,通过电视、报纸、论坛、微博、专家论证会等途径,以提供不完整材料、歪曲及隐瞒关键事实等方式,大量散播不实言论,对牧羊品牌形象及正常经营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对此,我司一直抱着“清者自清、相信法律”的态度,静待扬州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但许荣华却一再散布不实言论,以达到误导舆论、干扰仲裁的目的。
基于许荣华长期误导舆论的行为,我司认为有必要澄清相关事实、以正视听:
一、牧羊集团的改制及关于“规范股东行为”等公司决议性文件
(一)牧羊集团改制简述
牧羊集团原为国有企业, 2002年改制。改制后,除包括许荣华在内的原公司五位高管为大股东外,公司还保留了国有股(现为牧羊集团第六大股东)和270多名小股东。
(二)关于“规范股东行为”等公司决议性文件
2002年牧羊集团改制并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当时个别董事在南京成立公司与牧羊集团开展同业竞争,公开侵犯公司利益。为了防止上述情况再次出现,也为了规范牧羊品牌的使用,牧羊集团五位董事、大股东经过充分协商后于2004年2月28日签订了《上岛协议》,约定董事新设企业使用牧羊商标必须经董事会同意,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并支付对价;同时禁止创业董事同业竞争和其他任何侵犯牧羊利益的行为;如违反该约定的,则以“设立时该董事出资额为限”,将股权转让。
此后,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均以决议形式确认并强调,公司股东如有违反忠实、竞业禁止、勤勉义务及其他侵害公司利益等行为的,该股东的股权必须转让给公司工会,转让价格为该股东的最初出资额。上述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均有许荣华等当时董事及股东的签名或盖章确认。故,关于公司股东实施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后,应按该股东最初出资额将股权转让给公司工会的内容,是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这一最高决策形式决定的具有强制性和合法性的一种特殊股权转让制度。

二、许荣华对牧羊集团的侵权事实
2004年,许荣华投资创立“扬州隆的饮料机械有限公司”,(该公司后更名为扬州福尔喜果蔬汁机械有限公司),后该公司又独资设立了扬州福尔喜成套工程有限公司(两个公司以下统称为“福尔喜公司”)。
2008年5月,扬州市邗江工商局查实了福尔喜公司未经牧羊集团许可,擅自在广告宣传、交易文书和同种产品上使用了与“牧羊”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及其他不正当竞争侵权的情况。
2008年8月因福尔喜公司在该案中的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了15万元,且“牧羊”系驰名商标,涉案情节达到《刑法》第213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追诉标准,涉嫌刑事犯罪,该案被移送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进行立案侦查。
许荣华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承认:此前提供给工商部门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其指使当时公司董事会秘书采用剪贴、复印等方式伪造的,事实是许荣华从未与我司签订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其行为严重侵犯了牧羊集团的合法权益。
此后,邗江工商局对许荣华上述侵权行为,作出了责令更正和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10年8月26日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维持该行政处罚决定,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18日二审维持原判。
据此,牧羊集团即可按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公司决议性文件规定,要求许荣华按原始出资额将股权转让给公司工会。

三、公司声明
目前,许荣华通过媒体等途径,就其股权转让事宜进行歪曲事实的大肆渲染,还通过向有关人士提供片面材料并鼓动他们提供意见或评论干扰仲裁。这些行为再次使公司的商誉和合法权益受到伤害。
我司特此声明如下:
(一)许荣华转让股权不存在“胁迫”
许荣华曾多次对媒体及公众声称,自己作为股东与陈家荣(代表我司工会持股)的股权转让行为“存在胁迫”,受到“公权力”影响,而“胁迫主体”是王亚民检察长等。实际情况为:
王亚民参与股权转让协调事宜是由许荣华主动邀请的。许荣华在牧羊集团期间负责公司的法务工作。多年前,因公司涉及的一些法律纠纷,许曾咨询王亚民,并得到他的热情相助,双方由此建立、保持了长期的友情和信任关系。同时检察院当时也是牧羊集团的挂钩服务单位,王亚民检察长按照检察院关于“在挂钩服务过程中要为当事人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参与我公司与大股东之间矛盾的化解工作。
据王检察长讲,早在许荣华被刑拘之前,就曾找他商讨股权转让事宜。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规定,侵犯公司权益的股东应当将全部股权以原始出资额转让给公司工会。许荣华参与了这些法律文件的起草,非常清楚违反规定的后果。为了规避制裁,许荣华在进看守所的次日,即亲笔致函公司领导,希望“能提请市、区检察院、法院、区委、区政府出面进行协调”,同时表示“商标问题造成我今天的结果,我绝不会怨恨谁,是我自己的责任”。王亚民检察长正是基于维护牧羊集团的稳定、发展以及对许荣华的关心才介入股权转让事宜,并为此多次与牧羊集团领导层及许荣华的代理律师汪旭东沟通。汪旭东律师对股权转让的方案是了解、同意和乐见其成的。
由于王亚民检察长的介入协调,许荣华避免了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按原始出资额转让股权的制裁,得到了丰厚的转让金。对此,许荣华一度对王检察长感激涕零,多次发短信向其表达感谢,并到检察长办公室赠送巨额现金(被王检察长拒收,并向组织报告)。
由此可见,王亚民检察长出面协调股权转让事宜是许荣华主动邀请的,对王检察长所做的协调工作及结果,许荣华当时也是完全认可和真心感激的。
现在,许荣华为了谋取更大的个人私利,不惜将相识多年,关心保护自己的王检察长多次作为“胁迫主体”推向媒体和舆论的风口浪尖,以混淆视听,谋取公众的同情,向仲裁施压。这种过河拆桥的做法让王检察长十分寒心,感叹其扮演了现代版“农夫与蛇的故事”。

(二)许荣华转让股权不存在“显失公平”
许荣华在媒体上和多个场合提出他的“股权值1个亿”,故转让价格“显失公平”。事实是,许荣华通过此次股权转让获利丰厚。
一是,因王检察长的介入协调,许荣华避免了按公司股东会决议以原始出资额转让股权的后果,并获得股权溢价50多倍的巨额资金。2008年,经济形势十分严峻,许荣华得到的这笔资金维持了他个人的企业。
二是,许荣华违反忠实义务和竞业禁止的约定,弄虚作假,冒用牧羊的注册商标,并利用牧羊集团的资源为自办的企业进行虚假宣传,获取了巨大的非法利益。许荣华本应承担法律责任和巨额赔偿,但经过协调,他几乎分文未掏。
三是,股权转让过程中,充分尊重了许荣华的权利,洽谈后形成的协议文稿送达许荣华审阅。他对“尚未分红的利益保障”、“股权转让款支付时间”等条款亲笔作了重大修改。事后,许荣华多次对参与协调的王检察长、牧羊集团总裁和参与协助办理股权转让的陈志明律师表示感谢。
综上所述,许荣华与陈家荣的股权转让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系许荣华真实意思表示的结果。对于许荣华的上述侵权和应承担的巨额赔偿、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及其损害我司商誉和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司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我司郑重希望媒体在报道许荣华股权转让事宜前,能先查明、核实相关事实及细节,客观反映事实真相,不偏听偏信。对于因不实报道而损害我司合法权益的,我司将通过法律途径予以维权。

四、牧羊集团表示
许荣华为谋取不当利益,不择手段误导舆论、蒙骗公众、干扰司法。在此,我司郑重提醒受许荣华蛊惑利用的相关人士,不要再次上演“农夫与蛇的故事”。
企业有其发展的生命周期,在不同阶段会面临不同的矛盾,任何企业都难以例外。牧羊集团也是在不断矛盾中成长、发展起来的。
尽管许荣华股权转让事件对公司造成了一定困扰及负面影响,但由于公司管理层、其他股东和全体员工的齐心协力,我司发展一直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创建一个民族品牌不容易,维护好民族品牌更加不易,牧羊集团是我们的,也是社会的,我们真诚希望所有关心牧羊集团的各界人士,共同维护牧羊的品牌,让她走得更远,走得更好!

江苏牧羊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六月

   江苏牧羊集团的发展历史

  江苏牧羊集团的前身是邗江粮机厂,创建于1967年,起步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
1996年初,江苏牧羊集团有限公司成立。牧羊集团从工厂制过渡到公司制,通过母体裂变,发展成9个分公司,产品从4个系列26个规格品种,发展到40个系列近300个规格品种,围绕产业链,纵横延伸,逐步发展,形成粮食饲料机械,工程电器、饲料三大支柱。
2001年,公司实行优化股权结构,形成高效决策机制。在集团召开的第十五次股东大会上,对企业股权进行了进一步优化,国有股比例从78.32%降至4.83%,自然人股东比例由以前的10.49%升至83.97%,股东数由原先的28人下降为19人,其中经营班子持有股权74.84%,明晰了企业所有权,实现了经营者持大股。按照一切面向市场的原则,初步建立起了以集团公司为核心,四个控股公司为主力,其他投股公司辅助的紧密-松散型组织体系,形成了核心产品带动配套产品,配套产品拉动核心产品的良性循环新格局。
2002年初,牧羊集团对公司以前的国有企业领导模式进行了变更,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经理层严格按公司法规范运作,实行法人治理结构,对经营者实行年薪制,由董事会确定年度经营目标,对总经理实行考核。
2002年11月,为期四个月的江苏牧羊集团战略和组织管理体系优化咨询项目正式启动。本次咨询活动的目标和宗旨是帮助企业争创一流,建立持续发展核心优势,整个咨询项目预计四个月,可望达到以下几个目标:一是明晰企业的战略规划澄清方案;二是制定高效的公司总部和子公司的管理架构;三是部门岗位职责的明确和关键的核心岗位的考核激励;四是核心管理流程和职能部门管理的优化;五是管理制度的建立和企业文化核心理念的导入。
2003年1月,江苏牧羊集团被评为饲料行业百强企业。
2003年11月,又一批高新技术产品通过鉴定,品种有:SSJP146×2双轴挤压膨化机、MUZL1210制粒机、油料烘干塔、SKGD3000带式环流干燥机、SWFL130A超微粉碎机。专家组一致认定:油料烘干塔填补国内超大型油料烘干塔空白并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SWFL130A超微粉碎机、SSJP146×2双轴挤压膨化机、SKGD3000带式环流干燥机均填补国内空白,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003年11月,集团新建油漆喷涂生产线正式启用。该生产线采用汽车行业油漆工艺,使集团整机产品外观质量达国际先进水平。
2004年,牧羊调整战略步骤,使集团走上精品化发展之路,为牧羊创国际一流品牌奠定了基础。
2004年4月,牧羊积极开拓西部市场,与甘肃等省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
2004年9月,牧羊成为VIVCHINA2004阵容最大的参展商,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2004年10月,牧羊福州办事处成立,标志着牧羊在国内市场的又一扩展。
2005年6月,牧羊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评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成为我国饲料机械行业首家获此殊荣的企业。
2005年8月,牧羊MHTY18大型油料烘干塔和SWFL130A立式超微粉碎机被国家科技部列入“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和“国家重点新产品”。
2006年3月,牧羊强势阵容参展VICTAMASIA2006亚洲展,积极拓展国际市场。
2006年4月,牧羊喜获“中国企业文化传媒优秀组织”奖。
2006年5月,牧羊集团第四届职工运动会在扬州职大隆重举行。
2006年6月,牧羊“SWFP型锤片式微粉碎机”、“SJHS型双层高效混合机”被认定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
2006年6月,牧羊获“中国粮油学会优秀团体会员”称号。
2006年8月,牧羊全自动磷化处理线正式启用,从根本上解决了设备除锈的质量难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06年8月,牧羊SFSP132×50A型水滴王968粉碎机、SLHSJ2型双轴桨叶式混合机产品通过CE认证。
2006年9月,牧羊牌袋除尘器荣获“中国名牌产品”,成为行业内首家同时拥有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的企业。
2006年10月,牧羊集团2006年质量知识竞赛在扬州大剧院隆重举行。
2006年10月,牧羊喜接第四届大型饲料企业联谊会会旗,将于2007年10月在牧羊举行。
2006年11月,牧羊集团喜获“中国民营企业自主创新企业50强”称号。
2006年12月,牧羊集团当选中国畜牧业协会副会长单位。
2007年3月,中国首届“牧羊杯”颗粒机操作技能大赛。
2007年4月,牧羊第二届全球代理商大会在扬召开。2007年6月,牧羊钢构取得国家钢结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
2007年8月,牧羊集团荣获2007年“中国机械500强”称号。
2007年8月,牧羊展示厅揭幕致辞。
2007年10月,牧羊跃入“中国科技名牌500强。
2007年10月,顺利召开了第四届大企业联谊会暨牧羊四十周年庆典。
2007年11月,成功获准筹建全国饲料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及江苏省现代饲料加工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007年11月,中国大企业集团竞争力500强。
2007年12月,牧羊《益生制剂及其增效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荣获国务院颁发的200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2008年1月,5项新产品、新技术通过专家鉴定,4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1项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其中有1项为国际首创; 大企业联谊会。
2008年5月,牧羊集团第五届职工运动会成功举行。
2008年6月,全国饲料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牧羊成立。
2008年7月,牧羊集团连续2年入选“中国机械500强”。
2008年全年牧羊报关占全国饲料机械出口报关55.81%。
2009年牧羊自营出口占全国饲料机械出口的59.30%
2010年,集团销售收入29亿元。
2010年10月,牧羊集团获江苏省工业企业质量荣誉称号
2010年,第二次荣获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2011年4月,第二届“牧羊杯”颗粒机操作技能大赛在扬州举行
2011年11月,江苏牧羊集团有限公司被授予“全国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荣誉称号。
2011年12月,牧羊集团荣获“中国食品机械十大知名品牌”
2012年4月,中国酿酒工业协会更名为中国酒业协会 牧羊集团荣任常务理事单位
2012年6月,牧羊仓储:承接港口行业最大万吨仓群
2012年6月,牧羊集团荣获“2011年度江苏省管理创新优秀企业”
2012年8月,牧羊集团第四家农机4s店在齐齐哈尔开业
2012年10月,牧羊集团荣获江苏省企业技术创新奖
2012年11月,牧羊集团荣膺“2012年度中国最佳人才企业”
2012年12月,牧羊集团召开中国粮油学会饲料分会饲料科技论坛暨学术年会
2012年12月,牧羊集团总裁范天铭入选全国工商联执行委员会

   吾不知子之牧羊,何所用哉?的意思

  第二天估计就行了,可能账户还没有开通,程序上的事^_^

   江苏牧羊集团的发展历史

  江苏牧羊集团的前身是邗江粮机厂,创建于1967年,起步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
1996年初,江苏牧羊集团有限公司成立。牧羊集团从工厂制过渡到公司制,通过母体裂变,发展成9个分公司,产品从4个系列26个规格品种,发展到40个系列近300个规格品种,围绕产业链,纵横延伸,逐步发展,形成粮食饲料机械,工程电器、饲料三大支柱。
2001年,公司实行优化股权结构,形成高效决策机制。在集团召开的第十五次股东大会上,对企业股权进行了进一步优化,国有股比例从78.32%降至4.83%,自然人股东比例由以前的10.49%升至83.97%,股东数由原先的28人下降为19人,其中经营班子持有股权74.84%,明晰了企业所有权,实现了经营者持大股。按照一切面向市场的原则,初步建立起了以集团公司为核心,四个控股公司为主力,其他投股公司辅助的紧密-松散型组织体系,形成了核心产品带动配套产品,配套产品拉动核心产品的良性循环新格局。
2002年初,牧羊集团对公司以前的国有企业领导模式进行了变更,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经理层严格按公司法规范运作,实行法人治理结构,对经营者实行年薪制,由董事会确定年度经营目标,对总经理实行考核。
2002年11月,为期四个月的江苏牧羊集团战略和组织管理体系优化咨询项目正式启动。本次咨询活动的目标和宗旨是帮助企业争创一流,建立持续发展核心优势,整个咨询项目预计四个月,可望达到以下几个目标:一是明晰企业的战略规划澄清方案;二是制定高效的公司总部和子公司的管理架构;三是部门岗位职责的明确和关键的核心岗位的考核激励;四是核心管理流程和职能部门管理的优化;五是管理制度的建立和企业文化核心理念的导入。
2003年1月,江苏牧羊集团被评为饲料行业百强企业。
2003年11月,又一批高新技术产品通过鉴定,品种有:SSJP146×2双轴挤压膨化机、MUZL1210制粒机、油料烘干塔、SKGD3000带式环流干燥机、SWFL130A超微粉碎机。专家组一致认定:油料烘干塔填补国内超大型油料烘干塔空白并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SWFL130A超微粉碎机、SSJP146×2双轴挤压膨化机、SKGD3000带式环流干燥机均填补国内空白,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003年11月,集团新建油漆喷涂生产线正式启用。该生产线采用汽车行业油漆工艺,使集团整机产品外观质量达国际先进水平。
2004年,牧羊调整战略步骤,使集团走上精品化发展之路,为牧羊创国际一流品牌奠定了基础。
2004年4月,牧羊积极开拓西部市场,与甘肃等省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
2004年9月,牧羊成为VIVCHINA2004阵容最大的参展商,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2004年10月,牧羊福州办事处成立,标志着牧羊在国内市场的又一扩展。
2005年6月,牧羊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评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成为我国饲料机械行业首家获此殊荣的企业。
2005年8月,牧羊MHTY18大型油料烘干塔和SWFL130A立式超微粉碎机被国家科技部列入“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和“国家重点新产品”。
2006年3月,牧羊强势阵容参展VICTAMASIA2006亚洲展,积极拓展国际市场。
2006年4月,牧羊喜获“中国企业文化传媒优秀组织”奖。
2006年5月,牧羊集团第四届职工运动会在扬州职大隆重举行。
2006年6月,牧羊“SWFP型锤片式微粉碎机”、“SJHS型双层高效混合机”被认定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
2006年6月,牧羊获“中国粮油学会优秀团体会员”称号。
2006年8月,牧羊全自动磷化处理线正式启用,从根本上解决了设备除锈的质量难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06年8月,牧羊SFSP132×50A型水滴王968粉碎机、SLHSJ2型双轴桨叶式混合机产品通过CE认证。
2006年9月,牧羊牌袋除尘器荣获“中国名牌产品”,成为行业内首家同时拥有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的企业。
2006年10月,牧羊集团2006年质量知识竞赛在扬州大剧院隆重举行。
2006年10月,牧羊喜接第四届大型饲料企业联谊会会旗,将于2007年10月在牧羊举行。
2006年11月,牧羊集团喜获“中国民营企业自主创新企业50强”称号。
2006年12月,牧羊集团当选中国畜牧业协会副会长单位。
2007年3月,中国首届“牧羊杯”颗粒机操作技能大赛。
2007年4月,牧羊第二届全球代理商大会在扬召开。2007年6月,牧羊钢构取得国家钢结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
2007年8月,牧羊集团荣获2007年“中国机械500强”称号。
2007年8月,牧羊展示厅揭幕致辞。
2007年10月,牧羊跃入“中国科技名牌500强。
2007年10月,顺利召开了第四届大企业联谊会暨牧羊四十周年庆典。
2007年11月,成功获准筹建全国饲料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及江苏省现代饲料加工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007年11月,中国大企业集团竞争力500强。
2007年12月,牧羊《益生制剂及其增效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荣获国务院颁发的200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2008年1月,5项新产品、新技术通过专家鉴定,4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1项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其中有1项为国际首创; 大企业联谊会。
2008年5月,牧羊集团第五届职工运动会成功举行。
2008年6月,全国饲料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牧羊成立。
2008年7月,牧羊集团连续2年入选“中国机械500强”。
2008年全年牧羊报关占全国饲料机械出口报关55.81%。
2009年牧羊自营出口占全国饲料机械出口的59.30%
2010年,集团销售收入29亿元。
2010年10月,牧羊集团获江苏省工业企业质量荣誉称号
2010年,第二次荣获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2011年4月,第二届“牧羊杯”颗粒机操作技能大赛在扬州举行
2011年11月,江苏牧羊集团有限公司被授予“全国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荣誉称号。
2011年12月,牧羊集团荣获“中国食品机械十大知名品牌”
2012年4月,中国酿酒工业协会更名为中国酒业协会 牧羊集团荣任常务理事单位
2012年6月,牧羊仓储:承接港口行业最大万吨仓群
2012年6月,牧羊集团荣获“2011年度江苏省管理创新优秀企业”
2012年8月,牧羊集团第四家农机4s店在齐齐哈尔开业
2012年10月,牧羊集团荣获江苏省企业技术创新奖
2012年11月,牧羊集团荣膺“2012年度中国最佳人才企业”
2012年12月,牧羊集团召开中国粮油学会饲料分会饲料科技论坛暨学术年会
2012年12月,牧羊集团总裁范天铭入选全国工商联执行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