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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股论今:反向购买每股收益

更新时间:2021-07-25 02:44:10

  发生反向购买当期,每股收益的分母如何确定?

  发生反向购买当期,用于计算每股收益的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
(1)自当期期初至购买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应假定为在该项合并中法律上母公司向法律上子公司股东发行的普通股数量;
(2)自购买日至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为法律上母公司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

   注会中反向购买中每股收益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的计算

  这个你最好看看证券方面的书
我也不是很懂,不知道说的对不对
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包括流通股和非流通股
增发股票需要发行股票后才能购买,发行日到购买日之间一般都有一段时间的竞价
流通股不是原有股票数量,还有非流通股,就是一般券商在讲的大非、小非,大小非需要解禁以后才能流通。

   为什么反向收购每股收益在购买日前的股数是法律上母公司向子公司发行数量而不是法律上母公司原已发行股数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 反向购买这部分每股收益 没有采用 法律母公司个别报表上原股本数,可以从这些方面理解
此时计算的每股收益为“合并报表每股收益”之前的收购是法律母公司以被收购方占绝对部分的股份收购,而自己的持股比例则被削减的很大,这种现象本身就有些不正常思维,其实实务中往往就是一种 借尸还魂或者叫做借壳上市,法律母公司之所以要编制合并报表,因为其符合法律形式,毕竟是一种形式上的收购方,但是会计本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处理上完全按照子公司为实质母公司而言,那么问题来了。法律子公司通过这样上市也是一种途径,为了募集资金,毕竟达到目的了,而报表不管是个别 还是合并报表的都要公允反映。因此其每股收益完全是按照 “假定在该项合并中法律上母公司向法律子公司股东发行的普通股数量”作为分母 这句话也就是意味着站在子公司的角度,在合并日那天母公司的发行的股本,合并日这一天当然要体现出法律子公司的在报表整体上的每股收益。
试想一下,按照法律母公司计算的每股收益也不会体现出实力上法律子公司的目的,实务中法律母公司的财务指标几乎反映不出什么。合并报表上仅仅给法律母公司的形式为“权益结构”和证券的数量及种类 这一体现形式。其他的一切几乎都是子公司的实力,报表一出来,报表使用者也会明白,这就是子公司正常上市走不通,采取的另一种手段上市的,资金雄厚,可以进一步分析其盈利能力,而母公司不过是一个驱壳而已。
再啰嗦一句,比较期间的报表 你会看到 分母也是按照法律子公司在合并日那天的股份,依旧没有体现法律母公司

   反向购买的每股收益问题

  反向购买的时候每股收益的计算的时候,说的是应以法律上子公司的每一比较期间...这个我也不懂,,觉得好难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发行权益性证券...

   普通股股东每股收益如何计算?

  收益你也拿不到钱
只可以卖出去

   发行时每股收益怎么算?

  发行前每股收益:报告期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
IPO后每股收益:报告期净利润/发行后总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