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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扩大,本市社会组织可参照申请

更新时间:2022-07-07 21:05:08

  为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根据《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在继续实施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政策实施期限。

  其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可以参照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均为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免收滞纳金。

  具体政策依据以及操作提示,请相关社会组织了解。

  一、政策依据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本市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明确,在前期已经对本市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规定,缓缴政策进一步扩大到产业链供应链受影响的制造业等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

  申请条件:除5个特困行业的企业外,其他申请缓缴的用人单位应符合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2022年4月以来累计一个月及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且2022年1月至5月发生累计亏损的条件。

  二、办理方式

  方式一

  登录“一网通办”平台,点击“切换部门、区、管委会”,选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我要办”的“法人”栏目下点击“社会保障”,找到“社会保险费缓缴”项目,申请办理缓缴。您也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搜索栏输入“社会保险费缓缴”,在搜索结果中选择正确项目进行办理。

  方式二

  登录“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通过“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下的“企业缓缴申请”栏目,申请办理缓缴。

  三、办理时间

  2022年7月起办理申请缓缴手续的时间为:每月5日—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