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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简述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区别

更新时间:2021-12-25 15:12:21

  1:简述我国对于证券市场进行监管的目的

  小弟也急,谁有

  2:为什么要重视加强证券市场监管

  需要重视加强证券市场监管的原因:
证券市场是所有金融市场中风险最大,最需要监管的市场。
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时间短,市场本身的发育水平、法律法规本身完善及相关的规章制度健全均需要一个过程;
监管手段不足,执法权限不够,监管力量和水平也有待充实和提高;
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问题;
整个经济的复杂性,证券业的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层出不穷等原因。

  3:为什么要证券监管

  证券监管是指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矫正和改善证券市场的内在问题(市场失灵)为目的,及其监管部门通过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参与证券市场各类活动的各类主体的行为所进行的引导、干预和管制。这里强调的是,任何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侵害行为如股价操纵、证券欺诈、内幕交易等均应毫无争议地成为监管对象,并对其进行事前的有效预警和事后的严厉惩处,切实杜绝各类机构或个人以其拥有之信息优势和资金优势对中小投资者的剥夺与伤害。证券监管概念既以一般的管制概念为基础,又有特殊意义,从而界定了本书的内容和范畴。
作为管制的一种,相较其他经济管制,证券监管更具明确的目标性和人文关怀色彩。考察世界各国证券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发现,其监管之明确目标在于严厉打击证券市场上的违法违规交易,以求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从而维护其对证券市场的长期信心。证券监管的人文关怀色彩则表现在,其目的不同于产业管制对经济效率的重视,而是立足于对证券市场上最弱势群体利益的维护。之所以出现这种别具一格的管制特色,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证券市场不同于由厂商和消费者所组成的一般产品市场,而是一个金融的公开市场,由多方不同的利益主体如上市公司、投资者、金融中介机构、自律管理机构(如证券交易所等)和监管部门等共同构成。这其中,维系市场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的基础则是投资者对未来市场的信心。如此,这个市场的任何运行及其变动都会敏感地触及国民经济的每一根神经末梢,对于整个经济、金融、乃至社会(包括国际社会)产生普通产品市场不可企及的影响力。在这个极其复杂的多方博弈世界中,不仅需要制约证券市场上的垄断和不公平竞争行为,而且需要应对由自然垄断和信息非对称所导致的市场失灵问题,不仅需要从证券业的角度针对作为证券交易中介的金融机构实施微观的行业管制,而且需要从维护市场稳定和借助证券市场实现其整体经济目标出发实施对证券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管理。更有甚者,一个新兴市场(尤其是转轨经济)中的还需要承担起创造、培育乃至完善整个证券市场机制的职责。因此,证券监管的概念必然、也必须具备以维护市场健康发展之基础的内涵与特色。
综合西方成熟市场和发展中国家新兴市场对于证券监管宗旨的各种界定及其背后的社会经济、、体制等内在因素,对证券监管的目标作如下概括: 第一,克服各种证券市场缺陷(证券市场失灵),保护市场参与者合法利益(尤其投资者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透明与效率,促进证券市场机制的运行和证券市场功能的发挥。这是证券监管的现实目标。 第二,保证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全和高效率,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和发展。这是证券监管的最终目标。 上述第一层含义更多地从微观层次来阐述,并构成第二层含义的基础:广义的证券市场失灵问题是证券监管的必要条件,它要求及其证券监管部门限制并克服一切垄断、操纵、欺诈、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规范证券发行、交易行为并保证其公平、顺利地进行,从而保护作为证券市场根基的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通过监管来力求实现一个健康、稳定、有序、高效率的证券市场。恰如施蒂格勒所说:这一管制旨在使经济生活变得更加真实,防止或惩罚欺诈行为。不容忽视的是,强调证券监管的作用并非否定证券市场机制对于资源配置的决定性意义。证券市场无疑是一种市场机制,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是左右证券市场能否实现其经济功能的基本力量,证券监管的目标必须定位于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从而促进并保障市场机制更好地发挥作用,而不是替代市场机制。这一目标的现实反映,就是期待中的证券市场功能和经济作用的顺利发挥与体现。
无论是在那些计划特征和行政干预明显的发展中国家证券市场,还是在那些自由竞争色彩更为浓郁的发达国家证券市场;也无论是否把有关“证券监管促进经济发展”明确而有意识地写进法律和纳入经济规划 ——通过证券监管来最终维护国民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是任何监管者追求的根本目标。在IOSCO的公开网页中亦列明:证券监管应当促进资本形成和经济增长。在的视野里,证券市场永远是整个社会经济一个复杂的有机组成部分,证券市场的规范与发展始终从属于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与增长的需要。证券市场不仅与一国的金融体系(包括货币市场、信贷市场等其他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密切联系,而且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甚至形势等休戚相关,任何的证券监管者都必须也必然会从社会经济整体而不是仅仅从证券市场本身的局部来制定和执行监管的制度、法规和政策。即使在西方国家,以此目标为基准的干预亦屡见不鲜。Greenspan面对股市跌宕所发表的各类言论(如对降息的暗示)并不比中国证监会主席说得少;而当1998年金融风暴袭至时,特区当局入市迎战国际炒家的干预行为进一步表明了金融市场中行为的特殊性和监管最终目标的现实意义。 需要强调说明的是,无论就第一层含义还是第二层含义讲,证券监管的一个不容忽视的核心目标是,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为只有投资者这一市场基石的长期存在和积极参与,证券市场机制与功能才能得以发挥,证券市场也才能高效率地健康发展,证券市场也才可能促进国民经济的稳定与发展。

  4:从证券市场监管的角度来分析如何使我国证券市场发挥作用

  一、明确市场监管理念

从我国近年来证券监管实践来看,监管思想不统一、监管政策的延续性不强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从全球范围看,证券市场监管的指导思想大体可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强调在信息披露基础上的投资者自我保护,比较典型的如美国证券监管思想。这种监管指导思想的基础是证券市场监管法律体系健全、投资者比较成熟理性。比如美国证券监管当局就认为,只要上市公司披露足够的信息,同时保证这些信息的真实可靠,投资者就有能力做出自己的决定,至于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则由投资者自己负责。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与完整才是监管的重中之重。这种监管思想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但缺陷是把监管的重点放在市场的有效运转和保护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利益上,对投资者提供的保护往往不充分;第二种监管思想强调监管机构对证券发行者质量要求以及对投资者的保护责任。比如证券监管当局认为,必须对上市公司及其市场行为加大监管力度,以保证证券发行者的质量,同时中介机构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通常能得到较好的保护,但缺点是过分严格的监管会导致企业经营趋于保守,影响上市公司的融资效率和创新能力。

我国证券市场建立的时间较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机构投资者队伍较小,与上市公司相比,投资者处于弱势。此外,上市公司整体质量不高。在这种条件下,采用第一种监管思想无法有效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因此,有必要采纳上述第二种监管思想,即把监管重点放在上市公司质量的监控和投资者的保护上去。

二、完善监管的基础法律制度建设

1、通过立法明确证券监管机构的独立法律地位

我国证券监管机构在《证券法》中称为“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其法律地位是由国务院确定的直属事业单位,随着任期的调整而调整,无法独立于。在我国行政权占主导地位、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对行政权无法形成有利的制约的前提下,证券监管机构只对行政权负责而不对投资者负责,这样保护投资者的监管思想无法得到保证。在这个方面,可以借鉴美国的立法经验。美国SEC的地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不对美国总统和国务院等行政机构负责,其独立性能够得到保证。因此,有必要修改《证券法》,使我国证券监管机构的独立地位由法律明确规定,使其独立到能够对国有股东、国有中介机构实施监管而不被“俘获”,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监管的效果。

2、通过立法增加对证券监管机构的授权

我国证券监管的对象主要包括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上市公司绝大多数属于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早期主要以地方国有企业为主,现在主要以中央国有企业为主。这些企业对地方的重要性自不必说,即使是民营企业或通过市场收购取得控制权的民营企业也是地方的各种利益的来源。而中介机构的代表——证券公司等绝大多数也是国有控股的。从这个意义上讲,证券监管机构监管的对象实际上是中央和地方。因此,如果证券监管机构的地位与国资委的地位相同,证券监管机构无法实施对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监管。在这种前提下,现有证券监管机构现有的法律地位与法律授权范围使得证券监管机构反而成了“弱势主体”。可以说,我国立法机关目前对证券监管机构的授权较少,导致证券监管机构无法有效开展工作,这也是造成目前监管效果不理想的直接原因。

强化证券监管手段,必须由法律授予证券监管机构更多的权力。拥有一定立法、司法、执法权力的监管部门比司法机构更能有效地防止证券市场的违规违法行为。美国的证券市场监管机构SEC具有非常大的独立性,其拥有广泛的传讯、调查、听政、处罚、禁止、起诉等权力以及类似立法的权力10项之多,而我国证券监管机构的权力只有包括制定规章权、行政许可权、行政指导权、行政处罚权等,范围小得多。因此,有必要通过《证券法》增加对我国证券监管机构的授权,使其在证券监管方面拥有广泛的权力,例如参照美国建立“吐出非法利润”制度追缴、分配给投资者;授予证券监管机构财产扣押权等,最终通过立法使证券监管机构成为立法、司法、行政之外的第四机构。

目前,我国证券监管机构的授权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但还远远不够。目前,急需授予证券监管机构的权力有调查权(有权不事先通知被调查者即可直接调查其财务、银行账户)、传唤权(有权传唤当事人,不接受传唤的被视为违法)和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责任由被调查者承担)等。

3、完善证券市场监管配套法律法规

目前正在执行的《证券法》、《公司法》,对于监管执行方面的规定语言不详,严重影响了执行效果。应抓紧制定《证券市场监管执行法》,弥补《证券法》在市场监管操作上的程序、方法、处罚等方面的空白,加强在监管政策制定程序、监管政策实施程序、处罚的对象和程序的规定,使证券市场的监管执行有法可依,落到实处。

三、完善监管机构的制度建设

1、从“三权分立”的角度重塑证券市场监督机构

我国证券市场实行统一监管模式,证监会及其下属机构负责证券监管的行政执行,而证券立法和监督职能主要由全国人大和司法部门行使。考虑到证券监管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有必要从“三权分立”的角度重塑证券市场监督体制,分别建立行使证券立法和证券监督职能的专业机构。

立法机构方面,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下设证券业政策制定委员会。证券业政策制定委员会负责广义的证券立法,这不仅包括通常意义上的法律,还应包括重大法规、政策的制定等,在人员构成上,主要由金融产业方面的经济学家、学者组成,负责重大政策的前期调研、政策论证等研究。

监督机构方面,建议设立国家证券业再监督委员会。狭义的监督由司法监督来承担,国家证券业再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的执行进行评估及监督,负责对监管从业人员、监管机关的实际绩效进行监督,并对一切违法、违规机构、人员依法进行处罚。

2、加强对监管者的监管

我国上市公司的高层管理者经常是由地方任命,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的高层管理者也经常来自于证券监管部门或者地方,甚至还会重新回到证券监管机构,从而在监管机构和被监管对象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形成所谓的“旋转门”现象。要避免监管的“旋转门”现象出现,就要在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之间设立防火墙,限制官员在监管机构和被监管单位之间的自由流动,为监管人员建立诚信档案,建立监管绩效评价体系,等等。

四、加强监管的外部合作

1、充分利用社会公众监督

社会公众监督所具有的及时性、普遍性是监管所无法比拟的,“蓝田事件”既是明例。监管机构应适时地引导和利用社会公众监督。目前,首先需要加强的是证券中介机构的法制约束和自我监管功能。这包括按照国际会汁准则和审慎原则审计上市公司财务与会计报表,并以承担无限法律责任的原则约束会计事务所的法律责任,建立严格的上市文件由律师事务所鉴证制度。

2、扩大与其他金融专业监管机构的合作

要加强对混业渗透的监管,并建立联合监管的沟通机制,例如,将目前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之间的联席会议上升为—种日常工作制度。同时可以借鉴美国针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模式,建立相应的伞型监管雏形。在伞型监管体系中,银行监管当局应该成为核心。

3、加强国际监管合作

证券监管国际合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协调资本充足度要求、建立证券跨国发行和上市的统一的信息披露及会计标准、协调解决信息技术和电脑网络发展对国际证券监管带来的新挑战、降低国际清算风险等。对于我国的证券监管机构来说,加强证券监管的国际合作,不但可以提高我国证券监管的效率,控制风险在国际间的传递,还可以促进我国证券监管的规范化、国际化、现代化。

参考文献:

[1]田素华,吴士君.中国证券市场风险特征的实证研究[J].经济科学,2003;(1):20—30

[2]刘笑梦.防范证券市场风险的行为研究[J].金融研究.2001;(12):13一19

[3]张文魁.中国证券市场风险:监管转型、整顿和软着陆.上海金融,2002;(5):7—10

[4]邓少灵,戴光岳,王子成.证券经营机构的风险管理.华东经济管理,2002;(12):35—37

  5:金融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区别

  一级市场:首次发行
一级市场用于或公司首次发售证券。公司在发售和服票时与两种类型的一级市场:公开发行和私下募集
大部分公开发行的和股票由投资银行集团承销进入市场的,承销集团从公司购买新发行的证券到自己的账户,然后以较高朗价格售出。公开发行债权和股票必须在“证券和交易委员会”注册登记;注册登记要求公司在注册登记书中公开其所有重要的信息。
法律、会汁和共他注册登记淮备的费用较高,不可忽略不汁。在某种程度上.为避免这些费用.可采用思慕。即在私下谈判的将和股票销售给一些大型金融机构。私募不需要在证券和交易委员会注册登记
二级市场
在和股票首次发售后,它们就可以在二级市场交易,二级市场也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拍卖市场和经纪人市场:
大部分美国大型公司的股票在拍卖市场上交易,如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证券交易所)以及一些地区交易所。其中纽约证券交易所是员重要的拍卖巾场,它在美国所有的拍卖市场中占有85%的份额与股票交易相比,交易在拍卖巾场中微不足道;大部分在经纪人心场上交易,很多经纪人之间通过通汛设备进行文流.如电传、计算机和电话,如果投资者要买卖.就与经纪人联系和商淡交易。某些股票也在经纪人命场上交易,这类市场又称“柜台交易市场”。

  6:股市里一级市场跟二级市场有什么区别

  1、一级市场是证券发行市场,二级市场是证券交易流通市场。

  2、一级市场,也称发行市场或初级市场,是资本需求者将证券首次出售给公众时形成的市场。它是新证券和票据等金融工具的买卖市场。

  3、二级市场是指在证券发行后各种证券在不同的投资者之间买卖流通所形成的市场,又称流通市场或次级市场。

  4、一级市场的交易主体是公司和机构,二级市场的交易主体是股民和机构。

  5、一级市场的价格和发行量是固定的,二级市场的价格和交易量是波动的。

  扩展资料

  
 

  一级市场的主要经营者是投资银行、经纪人和证券自营商(在我国这三种业务统一于证券公司)。它们承担、公司新发行的证券以及承购或分销股票。投资银行通常采用承购包销的方式承销证券,承销期结束后剩余发行人可以获得预定的全部资金。

  二级市场是一个资本市场,使已公开发行或私下发行的金融证券买卖交易得以进行。换句话说,二级市场是任何旧金融商品的交易市场,可为金融商品的最初投资者提供资金的流动性。这里金融商品可以是股票、、抵押、人寿保险等。

  参考资料

  百科-一级市场

  百科-二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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