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发布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其中提到,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2022年将政府采购工程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鼓励采购人设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有条件的采购单位可提高预付款比例至50%,其中与疫情相关的最高比例可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