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空6个钱包买到的楼盘却停工了,怎么办?
7月12日晚,“至少14个烂尾楼业主强制公告停贷”词条冲上热搜。
“楼盘能烂尾,业主就有权断供。”
“坚决杜绝售卖期房!”
“是征信重要还是填烂尾楼这个无底洞重要?”
“老百姓(行情32.72 -1.45%,诊股)买个房太难了。”
近期,多地烂尾楼业主都发布声明,要强制停止偿还贷款,直至相关项目完全复工为止。7月12日晚间已有一张类似统计表显示,涉及宣布停贷的楼盘个数已经达到了52个,主要以河南郑州楼盘为主,其他还包括河南的岳阳、邵阳、长沙、湘潭、衡阳,江西的景德镇、宜春、南昌、河北石家庄、广西南宁、辽宁沈阳、山西太原、陕西西安、江苏靖江和宿迁、湖北武汉、随州、鄂州、咸阳、咸宁、荆州等城市。
近年来,随着地产行业下行,暴雷房企日渐增多,直接导致楼盘停工,无法按期收房,全国各地烂尾楼数量日益剧增。据克而瑞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年底,在其24个重点监测城市中,尚未交付的问题项目总建面约2468万平方米,占2021年商品住宅成交总面积比重达10%。其中,郑州、长沙、重庆和武汉项目交付风险较大,尚未交付的问题项目总建面皆超200万平方米、总套数皆超2万套。
成都一名律师表示:“虽然对业主充满了同情,但从法律关系和合同规定看,建议业主们谨慎理智考虑,不要随随便便就停贷了。贸然停贷很可能就违约了,届时不仅征信会受影响,还可能被诉到法院,得不偿失。”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业主的诉求是清晰的,即要求限期复工,否则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前将拒绝还贷,相关损失由相关部门和机构自行承担。从具体反映情况看,这些停工的楼盘面积较大,部分虽然也复工了,但是属于表演式复工,并没有真正进入到完全施工的阶段。”
严跃进认为,此类项目的预售资金流向不清晰,且资金监管不到位,导致购房款不能进入到施工和工程阶段。“从这点看,相关银行等或负有直接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法新修订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这似乎让很多买房人看到了希望。
今年,浙江嘉兴就出现了全国首例“业主购买烂尾楼可不还房贷”的判决。据了解,购房者于2014年向银行贷款392万元购买了一处房产,但该楼盘烂尾了,而且开发商也宣告了破产。19年底,购房者毅然停止了还贷,并要求解除贷款合同。二审法院认为,开发商无法交付房屋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应该由开发商承担剩余贷款还款责任。
不过,有媒体表示,无论是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还是嘉兴的最近案例,解除贷款合同的前提是先解除买房合同,即买房人不再要房子——当然还可以进一步要求开发商退回房款(但这事实上很难了),所以解除合同方案对于买房人来说,只是“及时止损”,不是全身而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