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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过世前公证遗嘱全部留给妻子,婆婆还有继

更新时间:2021-03-01 17:18:28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而题主丈夫是不可能与婆婆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遗赠扶养协议协议指一方与非法定继承人签订)。所以,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执行。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以上规定,是在《民法典》继承编第一部分、独立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之外的章节作出的规定。也就是说,只要触发上述行为,不管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继承人均丧失继承权。

  也就是说:如果婆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那么丈夫是要为其保留必要份额的。即便遗嘱中将财产全部指定给妻子继承,也要先从遗产中分出部分份额给到婆婆,剩下的再按照遗嘱执行。

  虽然概率比较小,但是公证遗嘱不能确保一定有效。有兴趣的可自行查阅公证遗嘱无效的案例,这里不多展开。